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2、授权董事会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专户、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份回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14:3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风险提示: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新北洋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9%。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4%。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095,819,06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41,558,049.19元,流动资产3,055,352,156.10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1%、2.39%、2.62%。
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风险提示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议案1为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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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荣 波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邮 编:264203
5、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376,投票简称:“北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无指示,则由受托人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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