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年12月24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904,61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985.15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2月24日全部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加快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全部变更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实施,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对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专项用于“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

  截止2022年12月8日,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2,342,281.64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592,918.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14,935,200.1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79,763,072.16元。目前,公司已经将募集资金279,763,072.16元全部转存至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2年12月8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鉴于乙方系甲方全资子公司,乙方为募投项目“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701020120010024292,截至2022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279,763,072.16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专户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晨光、谭青龙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上一月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抄送方式可以通过邮寄、Email。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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