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沈介良、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控股”)、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出具的《大宗交易减持及承诺不减持的告知函》,旷达控股为解决其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于2022 年12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4,7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减持股份29,409,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同时,沈介良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旷达创投共同承诺:自本承诺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旷达科技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旷达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全部收益归旷达科技所有。
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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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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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情况
沈介良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旷达创投共同承诺:自本承诺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旷达科技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旷达科技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全部收益归旷达科技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旷达控股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旷达控股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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