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4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5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冶小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5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500,000股,并于2021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4,989,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1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广东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3个月,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6%。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3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1 月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3年 1月3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万股。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00 股增加至110,42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 1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广东毅达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企业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

  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优利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长城证券对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6%。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1月3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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