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12月24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6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8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6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8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6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7,106,59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1月23日,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实际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446,954,3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2,499,95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4,550,287.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2015年11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47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440,598.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7,420.53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6 年5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4,162.57万元。

  3、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9月19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T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等9个实体公路港项目的建设开发,以加快公路港实体网络的全国化布局。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37,3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1.19%。

  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六届十一次监事会(临时)会议,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调整“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69,937.87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5.89%。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物流供应链业务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优化公司物流供应链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将“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为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对“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及“怀化公路港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18.3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进行变更,用于梅河口公路港项目、临邑公路港项目、濮阳公路港项目。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2021年11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该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财务顾问意见

  传化智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6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梅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26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7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6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传化智联”)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8,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2日,传化智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Transfar Cooperatief U.A.(以下简称“传化荷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300.00万欧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传化荷兰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欧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荷兰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300.00万欧元,为传化荷兰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68.95万元(以2022年7月21日欧元与人民币汇率计算),上述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ransfar Cooperatief U.A.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782,442,478.0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市

  公司董事:朱军、Qiu, Qiyu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Transfar Cooperatief U.A.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Transfar Cooperatief U.A.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最高债权额为1,300.00万欧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传化荷兰本次申请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传化智联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503,234.52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2.31%,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7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22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下属公司TPC Holding B.V.(以下简称“TPC”)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TPC为Transfar Cooperatief U.A.(以下简称“传化荷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1,300.00万欧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下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TPC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ransfar Cooperatief U.A.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782,442,478.02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荷兰阿姆斯特丹市

  公司董事:朱军、Qiu, Qiyu

  经营范围:金融控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Transfar Cooperatief U.A.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TPC Holding B.V.

  3、被担保人:Transfar Cooperatief U.A.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最高债权额为1,300.00万欧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荷兰本次申请借款,主要是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TPC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推进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503,234.52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2.31%,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TPC Holding B.V.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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