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灵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雨桑、范雨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裕工业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裕工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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