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济市中)市监综罚字〔2022〕650号。涉及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 违法企业地址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济市中〕市监综罚字〔2022〕650号 | 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案 | 山东同济堂药业有限公司 | 曹明善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1-107-1 | 91370103MA3NF7YD7P | 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药用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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