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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9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风险提示》表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持卡人注意用卡安全。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仍有一些打着“暗语”的不法分子,宣称提供“包吃、包住、包机票”服务,并开出3%-6%的返利,诱惑持卡人租借信用卡。
3%-6%价码诱导租借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银行卡、信用卡租借买卖黑产依旧猖獗。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不乏打着“暗语”的不法分子,宣称提供“包吃、包住、包机票”一揽子服务,诱导持卡人租借信用卡。
9月22日,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因资金周转急于出借信用卡的需求后,北京商报记者收到了多位卡贩子发来的私信。“卡主能到位吗?需要来本地操作。”卡贩子介绍称,“因为风控的原因,目前我们只接地方银行和信用社的信用卡,需要卡主本人来当地操作,一两天就可以用完,包机票、食宿。”
除了用“包吃住”作为诱饵,这类卡贩子也会提供可观的返利。卡贩子介绍,在租借过程中,持卡人的信用卡仅作为“工具”使用,在操作过程中,卡贩子会将自有资金存入持卡人信用卡,然后用POS机进行套现,这就完成了租借过程。持卡人单人租借名下信用卡可以拿到卡贩子存入信用卡资金总额度3%的返利,也就是说,假如存入总额度为10万元,那么持卡人总共可以拿到3000元返利。若持卡人可以拉到其他亲朋好友一起租借信用卡,那么持卡人可以拿到4%的返利。如果额度是100万元起步的信用卡,甚至能开出5%-6%的返利。
不过,对于租借信用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卡贩子们却闭口不谈。当北京商报记者询问交易过程是否存在风险时,卡贩子直言,“这些不重要,想要办理就抓紧”。更多卡贩子则是直接忽略回答这一问题,记者多次追问也未得到答案。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表示,信用卡顾名思义以信用为基础,不当使用不但可能使自身财产受损、背负高额贷款,还将面临信用损害乃至受到失信惩罚的境地。出租、出借个人金融相关账户属于高风险行为,不仅信用卡,出租、出借银行储蓄卡同样具有极高风险甚至会卷入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持卡人需要强化法律意识,明确用卡规则,远离不当用卡带来的资金风险与法律风险。
“赚快钱”心态不可取
近年来,银行卡、信用卡已成为诈骗、洗钱案件高发的根源,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信用卡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给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小难度,更是将持卡人推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当前,一些参与租借信用卡的持卡人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此类“赚快钱”方式不会被发现。对此,银保监会提醒广大持卡人要注意信用卡持卡安全,不要轻易将卡号、密码、验证要素等信用卡个人金融信息透露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当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与发卡银行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除此之外,要正确用卡。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个人及家庭财务状况科学、理性消费。要坚持“量入为出”,防止“寅吃卯粮”、过度消费,更要防止因大额负债陷入“以贷还贷”“以卡养卡”的境况。在日常使用中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账单生成日、计息、免息还款期、分期付款等相关规定,避免还款逾期等带来的不良后果。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对持卡人来说,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后,征信和资产都会存在受损的隐患,而且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帮助其进行套现和洗钱。建议持卡人不要盲目办卡,更不要盲目出借,要提高警惕。
“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持卡人可以进行小额信贷消费及支付的工具,仅能由本人在商户购物、消费时进行支付。持卡人向他人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所被使用或借出的款项也由持卡人承担偿还责任,不能作为向发卡银行提出债务转移给借卡人的‘借口’。”董峥如是说道。
租借信用卡风险多
信用卡租借主要存在三种风险,具体来看,持卡人出租、出借信用卡,可能导致信用卡过度消费、资金过度透支,因无力还款造成的信用卡逾期不仅会产生巨额利息、复利及违约金,还会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影响持卡人申请贷款,甚至引发司法诉讼等。此外,持卡人个人信息也存在泄露风险。
其次,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如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而这样的行为也会埋下违法犯罪隐患。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指出,持卡人无论通过何种手段出租、出借信用卡,都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而且也增加了银行不良信贷的风险,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出借行为系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原、被告在借条中约定的此部分借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无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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