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吴中区协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64号)。
信息显示,苏州市吴中区协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苏州市吴中区协和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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