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探讨矿业热点难点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家探讨矿业热点难点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08月19日 10:52 中国经济新闻网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周雪松)“非法采矿罪”是专业性要求极高的涉矿高发犯罪,素有“矿业涉刑第一罪”之称。司法实践中,各方对开采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矿与非矿、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争议较大,司法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标准不一,亟须各界深入研究。

  由中国工程院矿法修改课题组、中国矿业法治高峰论坛秘书处、中国矿业律师30人论坛秘书处、矿业人大讲堂、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曹旭升矿业律师团队等单位发起的非法采矿罪研讨会于8月16日在京师律师大厦京师大讲堂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矿业报、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平台、中煤地质集团、中国黄金集团、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30余位专家共聚一堂,探讨非法采矿罪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会议同步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益直播活动。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空间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显冬教授从民法理论方面切入,对矿业类纠纷的性质进行论证,认为矿业合同兼具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性质,属于混合法律关系。他认为非法采矿罪必须要从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收惩罚性三方面加以界定。

  中国矿业报社总编辑赵腊平表示,新闻工作者在报道非法采矿案新闻时既要充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也要坚持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的立场。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任辉表示,非法采矿罪是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体现,涉及矿政管理的部门较多,法律法规比较繁杂。从非法采矿的现象、原因、结果和解决途径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平台秘书长陈宇清表示,矿权设置应当更加注重科学性,划定矿区范围打破自然形成矿体的地质规律,会造成后续一系列越界开采、监管甚至渎职问题。另外,目前我国矿业管理机构职能尚存在欠缺,覆盖面不广,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建议国家成立类似能源局之类的矿业局总管全国矿业开发工作。

  中煤地质集团北京地质调查分公司总经理郭衍游表示,鉴于矿业类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呼吁设立矿业专业法庭,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与矿业专家的沟通,使案件审理和裁判更加科学合理,矿业权人也应当注重提升自我的法律意识。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曹旭升在会议总结中表示,各有关单位在办理非法采矿罪案件的过程中,在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遵循矿业自然经济规律;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应当兼顾国家矿产能源安全的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矿业界、法学界、实务界应当持续交流探索,共同推动中国矿业法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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