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应急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印发《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航空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安委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民航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印发《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航空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安全监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报告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民航安全监管部门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开展安全举报奖励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运行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因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民航局有关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特殊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流程编辑:TF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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