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第15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史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规范我国劳动用工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该法在立法和实施过程中一直伴随着诸多探讨和争论,影响着后续劳动问题的理解和对策方案的设计。在日前召开的“十五年后再回首:青年学者议劳动合同法之争”2022年度中国社会法青年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回顾总结了劳动合同法实施15年来的得失与经验,以期这些经验为劳动法典编纂提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撬动了劳动法长期封存的冰山,由此劳动法从冷到热、从法学的边缘到主流。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关注越来越多,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社会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比如在保护力度的强弱、劳动标准的高低、执法的宽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分歧,回首劳动合同法之争论对于当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状态有着重要意义。在接下来的劳动基准法等法律制定以及劳动法典编纂过程中,这些讨论仍然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嘉
要客观评价劳动合同法,应认识到我国劳动合同法承载了过多的功能。它承载了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一些劳动生存保障任务,还承载着调整整个劳动合同制度的任务,而这些本应由民法中的雇佣合同法、基本劳动标准法以及特别劳动合同法完成。因此,不能孤立地讨论劳动合同法的得失与完善,而应着眼于调整用工关系的法律体系,在推动民事雇佣合同法、基本劳动标准法以及特殊劳动合同法等制定的基础上,推动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补齐劳动合同履行规则、履行障碍规则等制度短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建峰
劳动法典的编纂要全面系统地提炼和总结各类劳动形态及其法律关系,既要针对标准就业的组织化用工加强制度建设,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补足短板;又要涵盖有保障需求的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建立家政、护理等专项规定;还要适应数字时代劳动变革的趋势,制定平台用工等灵活就业保障规范。劳动法典的编纂要秉持历史视角,重视本土制度资源,以劳动合同法为蓝本,深入考察劳动权益保障中管制与自治的边界、司法解释与地方细则的成效、监督执法与激励引导的配合,予以理论阐释,提升劳动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 王天玉
要总结我国劳动立法及其实践过程中的主要着力点和特色。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国特色之一,我国劳动力市场规模大,长期存在就业压力。国家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并在大力推动产业升级的背景下,不断提高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为维持劳动力市场供给,我国也在强调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因此,在劳动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将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要篇章,此外,还应涵盖劳动合同法、集体劳动法、工伤与失业保险法、劳动监察法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 范围
在劳动法典编纂过程中,可考虑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最大共识原则,即在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法典编纂基本共识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差异性问题;二是尊重现行法原则,借鉴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和成果,并尊重目前行之有效的劳动立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法典各分编中需要解决的规范性问题;四是目标阶段可行性原则,法典编纂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目标,编纂能力与编纂期望之间要相互匹配;五是法典容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处理好法典与特别法、下位法及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以此来决定法典的容量。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教授 肖竹
(张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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