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汇丰源粮食加工厂(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房市监处罚〔2022〕1940号显示,经查,当事人该批次产品共生产成品100箱(455g/袋,共2500袋),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召回绿豆粉28袋,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当事人绿豆粉28袋。由于该批次产品为受委托生产,当事人只收取加工费0.8元/袋,当事人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1977.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抽样单、检测报告、复检报告,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调查笔录、原料采购出库单及入库单、生产任务单、销售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照片、召回计划及召回公告等,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不要求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据相关规定,对北京汇丰源粮食加工厂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77.6元;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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