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7月7日公告,王春江与王雅珠于2022年7月7日正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权益变动报告书。6月29日,王春江与上海睿鸷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上海睿鸷将其持有的19,400,000股ST步森股票,合计约占上市公司13.86%股份对应的投票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春江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2021年2月2日,上海睿鸷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80,000股,占该笔交易发生时公司总股本144,210,000股的1.86%,上海睿鸷的总股份由19,400,000股变更为16,720,000股,持股比例由13.45%变更为11.59%。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王春江将其接受上海睿鸷表决权委托所持ST步森16,720,000股股份(由于公司于2021年3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144,210,000股减少至144,010,000股,目前该等股份占ST步森总股本的11.61%)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女士行使,王雅珠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否决(不同意)或弃权票。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王雅珠女士通过本协议将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9,161,5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19%。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王春江不再拥有ST步森表决权,王雅珠成为ST步森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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