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梦瑶
近日,家住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街道馆驿街新区的居民杨先生反映,小区电梯里安装的电子广告屏,24小时滚动播放各种商业广告产生噪音。他担心,这些电子广告屏会对电梯运行产生安全隐患。
他认为,电梯内的电子广告设备违反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并与值班人员通信畅通,不得在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内安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
那么,在电梯内安装电子广告显示屏是否违法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施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条例中‘与电梯运行无关’概念比较模糊。如果电子广告屏能定期播放与电梯运行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另外,电子广告屏产生的公共收益如果用于购买电梯保险和电梯配件、电梯维护都是属于‘与电梯运行相关’”。
该工作人员表示,首先电梯内加装的电子广告屏,要检查是否会对电梯运行产生安全隐患,此外,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里安装电子广告屏,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并对广告屏的收益单独立账,收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示。
那么,小区内为何要安装电子显示屏?是否征得过业主同意呢?记者联系到管驿街新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物业方刘先生回应称,这是小区内为了弥补维修基金不足,施行多种经营的其中一项,已经征得社区居委会、管委会同意。收益全部用于小区基础设施维修,目前电子广告屏的电源取的是电梯维保专用的一条线路,没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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