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6月28日公告,2022年6月2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資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1,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57,600,000元;每10股送红股1.5股,共计送红股19,200,00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松堡投資持股数量相应调整为15,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5%。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股东松堡投資出具的《因误操作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根据函中所述,2022年6月28日,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松堡投資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未满15个交易日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8%,成交价格为25.71元/股,交易金额为257,100元。本次减持后松堡投資持有公司股份15,0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4%。
松堡投資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未满15个交易日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构成违规减持股份的情形。松堡投資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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