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及有关责任人6月28日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上交所决定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雪平、时任总经理UweRonde、时任财务总监陆益民、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曾正平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8亿元到-1.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6亿元到-3.2亿元。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二是非经常性事项共计产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收益约为1.8亿元,公司计划将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公告同时披露,本次业绩未经审计,公司基于对客户目前出现违约概率的合理判断,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测算,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客户的偿付能力情况出现变化,将影响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6亿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客户的偿付能力情况出现变化,经过与审计师沟通和对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充分评估,预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将导致归母净利润减少约2亿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65亿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7.78亿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并作出充分且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但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分别为66.07%、69.13%,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潘雪平(任期2017年9月11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UweRonde(任期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陆益民(任期2017年11月29日至今)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曾正平(任期2017年9月11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任期2021年9月11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3.8条、第4.2.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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