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22日对西藏天路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因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垫费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公司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藏建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5.1条、第4.5.2条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依法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林、时任总经理邱波、时任财务总监刘丹明、时任董事会秘书胡炳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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