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一6月12日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江苏证监局指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针对*ST光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以*ST光一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以*ST光一董事长身份处以120万元罚款;针对*ST光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法行为,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针对*ST光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王昊、许晶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处罚合并计算:对*ST光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昌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80万元罚款,其中以*ST光一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以*ST光一董事长身份处以240万元罚款;对佟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任昌兆、刘向明、周友梅、周卫东、朱云飞、钱卫民、葛兹俊、许晶、王昊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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