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浮山县江红副食批发部的冰糖葫芦(果糕类)。
抽自浮山县江红副食批发部的冰糖葫芦(果糕类),经山东圣和振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冰糖葫芦(果糕类),共1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营者张贴召回公告,至今未召回。经营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的该产品,自身无检验检测能力和设备。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发函至采购企业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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