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5月3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就“中泰集团对陈氏夫妇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表示异议。”一事表示关注,要求说明7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7.2.4条及《合作协议》第3.2条,陈氏夫妇不享有单方面撤销委托或终止协议的权利。请说明陈氏夫妇此次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是否与前述条款矛盾,是否与其签署协议时作出的“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的约定存在矛盾,本次协议解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并要求公司在2022年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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