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报披露结束后,A股迎来一波退市高峰。
5月25日,*ST罗顿(600209)、*ST昌鱼(600275)、*ST明科(600091)、*ST游久(600652)、*ST中天(600856)、*ST中房(600890)等6家公司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期,这在A股市场尚不多见。
与此同时,A股退市名单仍在不断添新。5月24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ST新光(002147)、*ST科迪(002770)均将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Wind数据显示,5月份至今,已有57家上市公司被实施ST而“披星戴帽”。其中,21家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今年前四个月,被实施ST的公司“仅”有46家。
同时,5月份多家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例如,深交所年内共发布了11则上市公司退市公告,5月份便多达6则,占比过半。
市场人士认为,退市新规实施进入第二年,A股“出口端”进一步畅通。一方面,退市条件目前已非常清晰。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等工作也逐步完善。下一步,市场整体有望实现“该退就退”。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近日在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时强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未辜负“优质群体”的市场期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共识正逐步凝聚,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形成,国民经济的“基本盘”功能愈加明显。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通过多元化退市渠道,将财务造假、空壳公司、僵尸企业从资本市场出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家公司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名单“再添新丁”
5月25日,*ST罗顿、*ST昌鱼、*ST明科、*ST游久、*ST中天、*ST中房等6家公司同时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6月15日。
此前公告显示,上述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均是因为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情形。
其中,*ST中房、*ST昌鱼、*ST游久3家公司因为连续两年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触及退市。
*ST中天、*ST罗顿、*ST明科则触及两项财务类退市指标。其中,*ST中天因为2021年基本面未有改善,净资产继续为负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ST明科、*ST罗顿不仅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与此同时,A股退市名单中,上市公司数量仍在不断增加。5月24日晚间,*ST新光和*ST科迪也触及退市。
具体来看,深交所公告显示,*ST新光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ST科迪方面,深交所公告指出,因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5月份57家公司“披星戴帽”,年内29家公司被终止上市
Wind数据显示,2022年年报披露结束后,5月份至今,已有逾50家上市公司遭“披星戴帽”。同时,多家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被沪深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公司数量已达29家。其中,深交所已发布了11则相关公告,5月份便多达6则,占比过半。
同时,上交所年内累计发布了18则关于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公告。其中,5月份有多达9家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
安永审计服务合伙人汤哲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下,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各方面工作,正在齐头并进、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应的制度、机制,可以说已经经检验、可执行、能操作。
“其中,在‘入口关’,监管层已经从开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IPO检查等方面把好。而在‘出口关’,退市条件目前已非常清晰,信息披露等工作也逐步完善。下一步,可以预期的是,市场在‘出口关’整体有望实现‘该退就退’。”汤哲辉说。
上交所表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未辜负“优质群体”的市场期待,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共识正逐步凝聚,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加速形成,国民经济的“基本盘”功能愈加明显。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今年,进入退市新规实施第二年。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全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严格退市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间,监管层一直在不断完善退市制度,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
4月29日,证监会表示,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监管工作,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包括明确退市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持续监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监管体制五个方面。
2月1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集中公布了37条对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表示将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
证监会表示,2020年是执行退市新规及过渡期安排的首个会计年度。通过严格退市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职责,退市新规效果初现。下一步,将把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坚定方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并结合实践动态评估。
证监会指出,包括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等。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其中,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提出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方案》明确提出,从四方面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包括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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