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丽
成立4年便上市,在资本市场已历经15年风霜的*ST新光,正式被深交所列入退市名单之中。5月24日晚间,*ST新光公告称,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6月1日,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
5月25日,*ST新光董秘办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是否会申请复核暂未决定,但公司此前进行的预重整已经停滞,“目前公司正在与重整方商议具体后续事宜。”
摘牌进入倒计时
一份“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为压倒*ST新光的“最后一根稻草”。根据公告,*ST新光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ST新光曾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其子公司尚有10亿元的诚意金未收回,*ST新光在账面计提了5亿元的坏账准备。目前,涉事几方虽已签订和解协议,但公司未提供计提的具体依据,导致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其未来可收回金额等做出判断,从而出具保留意见。
2022年4月30日,*ST新光披露公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事实上,*ST新光在“保壳”上采取了不少措施,不惜打出债务豁免、实控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司法拍卖撤回、董事长拟增持等一系列“组合拳”。公司方面表示,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不过交易所还是宣布了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对于是否会进一步申请复核,*ST新光董秘办人士称:“目前公司还没有决定。”
如若*ST新光不申请复核,其将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在强制退市的四种情形中,审计意见被作为财务类退市的一项重要观察指标,本次*ST新光的退市属于这一情形。审计意见退市指标被纳入财务类退市的情形之一,既是强制退市进程法治化的体现,也彰显了监管者对于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其法定义务的一以贯之的态度。”
公司预重整停滞
去年7月29日,*ST新光发布公告称,申请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对此,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程军认为,“*ST新光重整情况如何将对公司发展起关键性作用,如若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和资产重组,降低债务负担,其有望逐步恢复盈利能力,甚至重新上市。”
对于重整进展,上述*ST新光董秘办人士表示,“预重整程序目前已处于停滞状态,退市后公司申请的破产重整也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后续需要看与重整方沟通协商的结果。”同时,该人士表示:“目前,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依旧有效。”
实际上不仅是*ST新光,近三日内,还有4家深市上市公司被宣布终止上市。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5月25日,A股已有14家公司收到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准备进入退市整理期。
胡晓珂认为,“接三连二”退市的背后折射了注册制背景下退市机制的常态化,“有进有出,能进能出”也净化了市场生态,监管部门再次向市场表明“应退尽退”的态度,即必须通过退市常态化让资本市场更好实现优胜劣汰的功能。
在齐程军看来,退市新规量化了退市指标,多管齐下打击了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同时,简化了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提速。监管层大刀阔斧改革就是力求清退低质量上市企业,形成筛选机制。
“未来退市规则将继续长期、实时性地推动市场净化”,上海市人工智能学会秘书长、同济大学教授汪镭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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