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知名“牛散”、福建前首富陈发树,因举牌未及时公告遭北京证监局处罚。陈发树此次举牌森特股份,不仅旗下公司齐出动,还发动了家人,包括妻子林玉叶、儿子陈焱辉。森特股份在2021年累计涨幅超过470%。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股份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12月6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在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当事人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非初犯,2月份同样因举牌未及时公告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陈发树首次因举牌未及时发布公告而被监管部门“关注”。
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今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对包括陈发树在内的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警示。原因同样是因为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作为公司股东,在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森特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对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予以监管警示。
举牌意为收购。《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总台记者 杨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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