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债务方用两座大楼偿还债务,惠天热电收关注函,深交所: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17日,因惠天热电披露沈阳城建集团将以两座大楼等额偿还对惠天热电的债务,这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存疑,惠天热电收深交所关注函。
资料显示,2021年12月11日,惠天热电披露的《关于债务方以资抵债的公告》显示,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信访局大楼和报业大厦两座大楼资产经评估作价后以23,352.48万元代替沈阳城建智慧产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和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天房地产”)等额偿还对惠天热电的债务。本次拟抵债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的用途分别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和技术业务楼,标的资产均以市场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8,895.04万元。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惠天热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章的规定就以下问题补充说明。
其一,标的资产报业大厦和信访局大楼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是否存在相似参照物,并说明选取的相似参照物或可比实例,以及参照物或可比实例的房地产成交价格、成交时间、成交单价等量化指标;
其二,评估过程中是否根据标的资产的权利性质和用途、收益能力、竞争能力、地理位置、成交时间等因素对可比案例作出调整;如是,说明具体调整系数和调整过程;如否,说明理由和依据;
其三,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的具体取值,包括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等,并说明各项经济参数确定的理由和依据;
其四,结合对以上问题的答复,进一步说明选取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原因、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是否合理、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惠天热电成立于1993年,是以集中供热为核心,集科研设计、工业安装、房地产开发及股权投资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热及供暖工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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