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属性”拦下的公司们

“科创属性”拦下的公司们
2021年10月16日 02:04 贝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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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科创属性”拦下的公司们 

  本版文章均由本报记者屈丽丽采写

  编者按/ 在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大规模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背景之下,科创板在制造业企业中的热度正逐渐高企。尤其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之下,国家要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问题,就特别强调企业走“专”“精”“特”“尖”路线,这也正是北交所诞生的重要背景。从上交所的科创板,到深交所的创业板,再到北交所的股权交易系统,中国制造业正开启一场全面的创新之旅行。

  然而,从木瓜科技到海天瑞声,从博拉网络到安翰科技,从敏芯股份晶丰明源,多家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路径上,或折戟,或延迟。科创板,正成为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心中的“一轮太阳”,目标温暖,却不乏距离。

  超凡知识产权科创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从2019年6月,肩负着科技产业兴国历史使命的科创板正式开板,到2021年8月的两年多时间里,科创板申报企业超过600家,除超过300家企业成功上市外,近130家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遗憾地终止了科创板IPO的进程。

  由此,对传统制造企业来说,如何面向未来进行转型?如何提升自身的科创属性?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本期商业案例将重点来解构那些被科创属性“拦下”的公司们,通过对“科创属性”的深度解读来理解和把握科创的趋势和方向,在问题中反思,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借鉴。

  1.概念

  “科创属性”成企业科创板上市“第一道坎”

  超凡知识产权副总裁李超凡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相比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多家企业IPO终止或推迟的原因大都集中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知识产权风险,已经成为科创板IPO中不容忽视的风险。”举例来说,木瓜科技是科创板首家终止的企业。被上交所重点关注,其终止的主要原因就是“无国内专利,核心技术先进性”问题。

  李超凡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上交所在对木瓜移动的审核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之一为‘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当时,木瓜移动拥有1项美国专利、无国内专利,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94%、1.20%及0.71%,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31%、6.24%及4.38%。

  对此,上交所问询要求发行人说明“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否是行业内开展业务通用的基础性技术,相关技术在向客户提供海外营销服务时所发挥的作用;要求发行人结合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研发投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技术水平等进一步披露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

  “上述问题,本质上都是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前重点思考的问题。其中,发明专利到底是不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是审核机构的关注重点。”李超凡表示。

  此外,爱威科和浙江光华科技都是因这一问题导致科创进程或“延迟”或“折戟”的企业。

  以爱威科为例,该企业在谋求科创板上市前,在科创属性中选择了上市指标“例外条款”中的“50项发明专利”标准。需要说明的是,科创属性“3+5”指标主要指“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同时满足“3项指标”或满足“5项例外”中任意一项,即可以认为企业满足科创属性。

  然而,由于爱威科企业专利中有几项境外专利,但在相应国家并没有实现收入。对此,审核机构曾连续两轮问询,主要问题集中在产品与专利的对应关系及相应区域收入情况,专利是否为同族专利等。

  同样的,长三角企业浙江光华科技申报时共计拥有发明专利6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首轮即被问询“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该专利属于何种领域专利,如设备、工艺流程还是产品领域等”。

  在李超凡看来,“从这些问询中不难看出审核机构的态度,即同族专利产品如果没有在相应地区产生销售,不应计数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但是,仅仅是发明专利能够产生收入还不够,审核机构还会看技术的先进性。

  “从多家企业的问询来看,审核机构除了关注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对应情况,还关注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情况,专利对应业务的收入占比及专利重要性。如果专利与核心技术不相关,对应产品的营收占比低等等,可能会被质疑专利技术不重要,或者专利技术存在更新迭代风险。”李超凡表示。

  举例来说,浙江光华科技在首轮问询中还进一步被问询专利对应的“设备目前的台数、金额及占公司固定资产比重、投入使用时间、用途、在生产环节中主要承担的作用、设备先进性等”或“工艺环节、使用该专利的产品收入及占比”。

  有意思的是,由于专利指标尤其是发明专利指标折戟科创板的案例越来越多,部分企业开始在IPO前通过购买专利来“修饰”科创属性。但这种“临时抱佛脚”购买专利的行为依然有很大的风险。

  “因为面对企业受让专利的情况,审核机构会重点关注:企业为什么要受让专利?受让的时间?专利原始权利人是谁?是否有潜在权利纠纷?受让专利属于核心技术吗?在企业产品中是怎么应用的?营收占比是多少?如果企业通过受让来完善产品保护或专利布局,无可厚非,但如果知识产权工作前期没做好,通过“临时抱佛脚”的方式,购买专利证书而未真正应用专利技术,以此充当‘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则风险系数颇高。本想用专利做支撑,反而容易在问询中‘露出马脚’。”李超凡表示。

  同样是浙江光华科技,由于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项发明专利中,2项是在IPO申报前2个月从专利运营公司处购买的,连续三轮被问询:为什么买专利?是核心技术专利吗?专利技术用在哪了?专利产品的营收和客户是谁?为什么受让的专利技术仅改造了一台设备?为什么受让的专利技术并非行业发展方向技术?结果没过多久,浙江光华科技就主动撤回了IPO申请。

  2.解读

  科创板定位背后的解读

  从木瓜科技到浙江光华科技,从海天瑞声到博拉网络、安翰科技,从敏芯股份到晶丰明源等,多家企业在科创进程中或折戟或延迟,这也让企业如何深度理解“科创属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超凡咨询科创总监马志勇告诉记者,“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为进一步落实创新创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由此,上市审核重点也会紧紧围绕科创板的定位。”

  公开信息显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据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显然,作为国家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创板定位与传统板块明显不同,更加注重企业是否具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其中,科创属性是入门门槛。”马志勇表示。

  首先,企业能否满足科创板定位,是企业登录科创板的前提。那么,对于审核机构而言,最重要的审核工作之一就是在众多企业中识别满足科创板定位的企业。

  在识别的方式方法上,审核机构制定了科创属性“常规指标+例外条款”指标,以此作为企业满足科创板定位的条件。

  事实上,超凡知识产权发布的《科创板知识产权风险报告》显示,在“科创属性”相关文件出台前,申请科创板企业总计223家,终止企业38家,占比17.0%;在申报企业中,发明专利数量不足5项的非软件企业总计15家,终止企业8家,占比53.3%。

  “这意味着,即便在科创属性指标出台之前,缺乏发明专利的企业,其终止概率远远高于整体水平。从中可以看出,审核机构从一开始就将企业发明专利情况列为考量企业核心技术先进性、科技创新能力的重点因素,发明不足从很大程度上反应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或披露不充分则直接影响企业科创板IPO的成功。”李超凡告诉记者。

  来看一下上市审核机构对“科创属性”的把握标准。

  2019年初,上交所提出“6个是否”来评估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比如将“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否拥有高效研发体系”“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是否有相对竞争优势”列入保荐机构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3月,在科创板审核实践1年后,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专门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上交所随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给出了更明确的有关科创板定位的原则性要求,即推荐企业应属于“6+1”行业,并满足科创属性“3+5”指标。

  其中,科创属性“3+5”指标主要指“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同时满足“3项指标”或满足“5项例外”中任意一项,即可以认为企业满足科创属性,相关问询将主要围绕企业所披露的科创属性情况展开,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审查效率。

  关于“3项指标“,一是研发投入,即企业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要达到5%以上,或近3年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以上。二是成果产出,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有5项以上。三是经营影响,即近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20%,或近一年营收达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首次将发明专利数量列入对企业的指标要求中。除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有5项以上”外,同时提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0项以上”可以作为在“5项例外”之一。

  2021年4月16日,在一年多科创属性的实践基础上,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其中,科创属性“3+5”指标调整为“4+5”,新增研发人员占比指标,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增加的一项指标即是研发团队,即研发人员占比要达到10%。

  除了对科创属性的指标进行调整以外,本次《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还涉及:进一步强调“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新增科创板“支持方向”;新增行业领域“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实质大于形式”;以及新增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把关责任等。此外,从实质上严防企业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夸大科技技术标准、科创技术水准,行业分类不标准等情形。

  3. 风险

  考验科创企业实力

  对于科创企业来说,创新与竞争如影随形。企业上市,意味着即将迎来重大发展,会给同行业企业形成重大挤压,因此竞争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挠上市,专利纠纷和侵权纠纷表现的最为典型。

  科创板在发行条件中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审核机构会重点关注过往纠纷及正在进行中纠纷的内容及影响,如果诉讼纠纷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很有可能将无法满足发行条件。李超凡告诉记者,“由于不存在重大纠纷是发行条件,在潜在风险之外,更被审核关注的是,企业曾经或正在发生的纠纷所带来的风险。”有数据显示,有超过2成企业身处知识产权纠纷而不能进入上市程序。其中,智能制造、半导体、医疗器械属于高危行业。

  由此,科创企业如何进行风险排查和应对就显得特别重要。

  企业在满足“科创属性”,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之外,还要关注随时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在这方面,尤其要小心“发明专利不稳定”的情形。

  在李超凡看来,发明专利数量是明确的“科创属性”指标之一,企业“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一旦权利不稳定,直接影响的是发明数量可能无法达到指标的要求,进而导致企业无法满足“科创属性”的入门门槛。

  “在科创板中,我们已经看到10余家企业在IPO前或IPO进程中,发生发明专利被竞争对手提起无效的情形。提起专利无效已然成为除发起侵权诉讼之外,竞争对手另一个阻击发行人IPO的手段。” 马志勇告诉记者。

  例如:无锡航亚IPO期间专利被提无效,在注册环节被要求详细说明情况并核查科创属性;极米科技总共16项发明专利,全部被光峰科技提起无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苏州敏芯在IPO期间十余项专利被第三人提起无效,部分涉及核心技术并在产品中应用,在注册环节被要求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不会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明确依据 。

  提醒注意的是,发明专利虽经实质审查而授权,但仍有一半的概率被无效掉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权利 。那么,发行人除了关注核心技术的专利成果产出以及主营产品的发明专利保护情况,还应当关注重要专利的稳定性,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一方面避免重要核心专利权利丧失陷产品被仿造风险,另一方面避免因权利丧失而导致“科创属性”指标不满足的突发状况。

  观察

  要么打破束缚,要么拥有城墙

  越来越多的科创板“滑铁卢”案例显示,科创板企业的上市正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审核。

  比如,一些在“数量指标”完全达标“科创属性”的企业,开始遭遇监管层新的审查规定,比如在新增行业领域“负面清单”中,“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再比如,在进一步落实“实质大于形式”的规定下,要求新增发行人应符合科创板定位,从“技术先进性及其表征”“支持方向”“行业领域”“科创属性指标和依据”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北京银杉科创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人张伟明告诉记者,“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科创板定位的科技产业范围和属性进行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规定企业要符合第五条研发投入的标准,另一方面也规定了达不到第五条标准的,但符合核心技术或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等的例外情况。这充分说明科创板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从这一原则来看,一些企业在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专利水平以及对国家战略的作用方面与科创板的属性有一定差距,终止上市或延迟上市,是一个无奈也合理的选择。”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科创板的新的审查趋势呢?在超凡知识产权副总裁李超凡看来,在“实质大于形式”的规定下,企业要打造科创竞争力,要么打破束缚,要么拥有围墙。

  “在企业的科创竞争力方面,审核机构除了关注企业技术先进性,同时也会关注核心技术的竞争壁垒情况。如果竞争对手拥有技术和专利壁垒,则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限制企业的市场发展,甚至潜在侵权风险;反之,如果企业打破竞争对手的束缚,而且自身的技术壁垒强,拥有完善的专利保护,则是企业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李超凡表示。

  举例来说,吉林奥来德在招股书披露,相关领域大部分专利和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国际知名厂商手中。对此,审核机构重点问询了企业技术和专利壁垒情况,以及企业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技术发展情况等,进而考察相关壁垒对企业产品竞争格局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对于传统制造业在转型过程中,如何建构科创竞争力,张伟明告诉记者,“一方面是要聚焦于技术攻坚,把技术优化与设备升级改造结合起来,同时,要加强核心技术、原创技术、集成式创新的研究投入,争取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注重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化的应用,从研发(工业仿真、正向设计)到生产(精益制造、无人化),到运输(智慧物流等),到营销(精准营销与品牌价值提升),进行全方位的升级。”

  当然,要让企业打造的竞争壁垒足够有效,足以支撑企业的持续经营,还要对潜在的风险就不得不防。

  李超凡告诉记者,“持续经营的风险方面,一个突出的风险就是知识产权问题带来的是权属风险和侵权风险,尤其涉及到核心技术人员流动带来的职务发明权属风险,以及与主营相关产品的侵权风险。”

  “通常来说,科创企业研发人员流动情况很常见,但这也正构成了职务发明等权属纠纷的高发背景。这时,审核机构往往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职务发明情况”“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当前任职的发明是否为曾任职单位时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除此之外,无效风险(专利无效)在“科创属性”出台后,其风险系数也有所提升。超凡知识产权提供的数据显示:企业IPO前中后是企业发生诉讼的高发时期。从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概率的大数据来看,100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在IPO前会遭知识产权纠纷阻击,3家企业会在IPO期间遭突袭,1家企业在IPO后会被竞争对手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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