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暗中开通手机卡并贩卖,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情侣暗中开通手机卡并贩卖,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2021年08月12日 12:5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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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情侣暗中开通手机卡并贩卖,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李某授意女友赵某在为顾客开通手机卡及解决网速问题的过程中,通过多次额外进行人脸识别、冒用顾客签名等方式,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顾客的名义开通多张手机卡并变卖获利,这些手机卡中有部分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处获悉,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授意被告人赵某在北京市顺义区其经营的手机店内,在为被害人开通手机卡及解决网速问题过程中,故意多次额外进行人脸识别,冒用被害人签名等方式,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开通手机卡4张,由李某变卖获利。后他人利用上述手机卡中的2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8起,骗取人民币共计51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被告人李某供述称,其与赵某通过故意选择一些岁数较大的老年人、不太熟悉手机使用的人和办卡时比较无防备的人,在上述人群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开通几张其本人的实名手机卡再出卖牟利。二人累计卖了近30余张,每张90元,其知道这些卡可能有“猫腻”,会被用于具有违法犯罪风险的活动。

  被告人赵某供述称,其与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经过与李某商量,在给某些客人办理手机卡时,以“刷脸没刷上”“需要多次指纹识别”等借口,故意盗用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额外的手机卡并用于出售获利,因行为隐秘,案发前一直都未被发现。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二人从宽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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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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