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金科发布关注函 涉陶虹遐与黄红云解除一致关系等问题

深交所向金科发布关注函 涉陶虹遐与黄红云解除一致关系等问题
2021年07月13日 12:5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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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交所向金科发布关注函 涉陶虹遐与黄红云解除一致关系等问题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晓兰)7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注函提及,金科股份于7月9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显示,金科股份股东陶虹遐向董事会秘书张强寄送《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表示,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见。陶虹遐直接持有公司2.49%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7.24%)、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6.96%)49%的股权。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的具体内容,包括约定披露期限、解除一致行动的原因及依据等。此外,深交所要求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相关协议和安排,并以股权结构图的形式,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黄红云的持股变化情况。

  此外,7月9日的公告还显示,金科股份于7月8日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说明主要股东的名称,与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书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承诺,主要股东剩余股份的持股比例,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深交所还要求金科股份于7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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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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