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遭遇集中退保危机:竟是诈骗团伙策划 超百人被捕

险企遭遇集中退保危机:竟是诈骗团伙策划 超百人被捕
2021年03月02日 23:0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标题:保险公司遭遇集中“退保”危机,背后却有一群人赚得盆满钵满

  来源:微信公号“浦东检察”

  “这个案子撕开保险佣金诈骗黑色产业链的一道口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蔡红伟介绍道。

  “这个案子带给我们的思考,远超案件本身,保险行业及保险经纪行业在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松懈,最终反噬到行业自身。”承办检察官周蕾说。

  “能看到案件有今天的进展,我们深受鼓舞。本案的立案、侦查及启动刑事公诉,为抵制保险黑产打响了第一枪,开创了行业先河。我们希望通过此案,大大推动保险行业的合规经营进程,同时也对您和您的团队的专业精神和勇于尝试探索的精神点赞!”走访涉案公司后,蔡红伟收到涉案保险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发来的信息。

  大批客户集中退保,保险公司损失惨重,是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误导客户引发众怒?还是有人精心策划诈骗佣金?这一切随着64名被告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而有了定论。

  “这是一起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承办检察官周蕾介绍,在该案侦查阶段,浦东新区检察院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查扣相关人员涉案账户;在审查期间,该院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敦促涉案人员退赃退款,截至目前,已追赃挽损300余万元。

  特大团伙性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系列案

  2020年4月,上海某保险经纪公司员工张女士(化名)报案,其公司发现有客户集中投诉退保,已对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造成损失。至张女士报案时,仍然还有大量客户投诉退保。对于这次集中退保事件,张女士说出了公司的怀疑:“可能有社会上的人员伙同公司内部人员恶意骗取公司佣金。”

  2020年5月,经过侦查,警方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等数十人。

  经审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后又追捕31人。2020年11月,余某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获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截至目前,该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退保危机乍现,背后隐情渐露水面

  张女士所在的保险经纪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保险中介,通俗来说就是介绍客户给各大保险公司,帮保险公司销售产品,从中赚取佣金或手续费。

  2020年3月的一天,张女士所在的这家经纪公司接到一家保险公司的通知,称经纪公司介绍投保的15位客户投诉,其公司销售人员误导他们购买了保险产品,要求全额退款。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保险公司退还了这15位客户的全额保费,而保险公司之前所支付给保险经纪团队的佣金却无法要回。

  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事后却发现,这次集中退保事件似有颇多“巧合”之处:这15个客户的投保时间非常接近,集中在2019年11月和12月期间;集中投保的是三款保费很高的高端保险产品,平时销售量很小;退保时说辞高度一致——销售人员误导他们购买保险产品,所以要求退保退款,但无一人说清销售过程,也无法提供具体的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公司察觉出这次集体退保事件可能另有玄机。

  很快公司又发现,负责这15个客户的两名业务员都是一位叫余某的合作伙伴的下属,这一下子唤起了张女士的回忆。她还记得,当初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都询问过余某,是如何在短时间内销售了这么多高端的保单,余某当时声称他的朋友手里有高端客户。2019年12月,余某带着这位王姓朋友与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之后,每每做成生意,经纪公司会将佣金转给了余某,由其分配给他的朋友。

  集中退保事件发生后,按照流程,应是具体的销售人员和客户进行沟通。但面对经纪公司的询问,余某的朋友简单敷衍之后便失去联络,而余某则表示业务都是他朋友做的,他并不为此负责。但是公司很快发现,余某并不如他所说那般“无辜”,与此事无甚瓜葛。这个团队销售的保单,除了上述的15个客户,另有14个客户在投诉要求退保,同时余某手底下其他团队销售负责的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也有近20个客户退保。这一切又很难用“巧合”来回答。

  因而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怀疑,余某及其团队可能存在勾结所谓的“客户”骗取公司佣金的行为。

  亲朋好友齐上阵,虚假投保终落网

  我们再把时钟拨回2019年。

  2019年下半年,老雍(女)在保险经纪公司上班的女儿周某,提出要以老雍的名义假意购买保险,理由是为了提成和奖金。老雍便交出自己的身份证,由周某为她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保险。之后她按照女儿的要求,完成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

  到了2020年上半年,老雍又按照女儿周某的要求打了投诉电话要求退保,之后不久她在周某的陪同下办理了退保的手续,拿回了保费。

  实际上家境不富裕的老雍家其实无力支付这20万的保费,这笔钱是由一个名叫陈某的女子借给周某的。而陈某正是经纪公司合伙人余某的妻子,周某则是该公司的业务员,退保后,这笔钱归还了陈某。后经查实,余某所谓的“王姓朋友”实则为自己的妻弟。

  说到此处,一条诈骗保险佣金的犯罪链条已逐渐清晰。有人负责整体谋划,有人负责具体操作,有人提供资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账户,而参与进整个犯罪链条的人员也远不止这些。经查,与余某合谋的还有黄某(周某的丈夫)、马某等人,如同老雍这样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的虚假投保人更不在少数,另有马某、雷某等人利用自己或向他人借用的银行账户,对涉案赃款实施接受或者转移分配。除此之外,经纪公司员工陶某在明知余某等人实施诈骗保险佣金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进行保险佣金结算业务。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陆续到案。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黄某、余某、马某等人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指使他人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机构业务佣金。陈某等人提供投保资金,周某等人经黄某、余某指使,向虚假投保人转账等资金流转,虚假投保人通过经纪公司购买保险,经纪公司随即向业务员支付首年保险佣金。骗得款项后,虚假投保人虚构业务员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并获全额退保。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老雍等人主动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充当虚假保险投保人,在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虚假投保,骗取首年保险佣金后,又实施恶意退保投诉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罪。

  行业“潜规则”反噬行业

  这个案子从受理,到首批被告人被起诉,时间跨度近半年。这期间,承办检察官一直在思考:“并不十分高明的欺骗手段为什么能一再得逞,直至造成近千万的重大损失?”

  为此,在案件办理中,她多次提审涉案人员,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数次走访调研涉案企业,挖掘背后的问题。案子越往下办,检察官越觉得:“案件以外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

  在保险经纪行业,有一种行为叫“自买单”,是业务员为业绩达标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这也是该案部分被告人辩解的理由。事实上,“自买单”要么真实投保、不进行恶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佣金。然而行业中却逐渐衍生出一种收取佣金且恶意退保的所谓的“自买单”。

  “其实这就是本案中这种诈骗模式的‘雏形’,而且这种所谓的‘自买单’行为在行业内很常见。”检察官说,这本身就属于一种行业监管漏洞,为类似本案这样的犯罪行为埋下祸根。对于频繁出现的高额保单,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也未尽到审核的义务,“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公司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唯业绩至上。”

  在走访调研中,检察官还发现,进入保险经纪公司当业务员的门槛其实很低。就如本案中,余某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职或者挂靠保险经纪公司,加入保险经纪团队,以便操作虚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内部职工即使知情也视若无睹,甚至参与其中。这就意味着,在这个犯罪链条中,不仅有虚假投保人,还有“虚假业务员”。

  “保险经纪团队合约代签、员工入职合同代签等情况,在保险经纪行业已经成了一种‘默许’,如黄某、余某这样的人正是在这样的‘默许’之下,滋生出更多‘野心’。”检察官说:“其实只要公司稍加甄别核实,便可以察觉。”她还提到,“首年佣金过高”这一不合理的保险佣金设置也造成了部分保险经纪人为了追求短期佣金利益而不惜铤而走险。

  承办检察官还谈到本案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被告人之间不乏亲密关系:夫妻、母女、亲戚、朋友、同事,这几乎是一条由熟人关系网发展起来的犯罪链条。经过深挖细掘,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已经涉及到三家保险公司。

  保险行业也需“上保”

  买保险已经成了现代许多人抵御风险的一项重要选择,但在保险行业的逐渐商业化的今天,管理和监管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跟上。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中也意识到了问题。在这起保险佣金诈骗案起诉之际,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并举行公开宣告。

  “问题说透了,建议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 才能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官周蕾说。

  公开宣告会上,该系列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被一一犀利点破。《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三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的签订审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险佣金设置上的弊端,在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监督机制上的不足,“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深入和继续”。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团队的引进和监督、业务员真实身份的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

  针对问题,浦东新区检察院也提出有针对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例如,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制定覆盖退保全过程的制度和操作规范;告知保险消费者“恶意退保”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定期排查,及时中止异常退保情况。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内容,协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等。

  “涉案公司应当对检察建议提示的问题进行反思,检察建议的内容对社会公众同样具有警示意义。” 参与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如是评价。

  日前,涉案公司均已回复,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尽快整改落实,完善公司制度,进行从业人员背景调查,清查利用假身份挂靠人员,加强投保人信息识别和非正常退保风险提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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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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