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建行三名员工被终身禁业!涉诈骗他人钱财、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违法放贷
两家大行、三名员工被终身禁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连开三张终身禁业罚单,剑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国有大行的三名员工,受处罚者分别为时任农行天津南开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张恪、时任建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武威、时任建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李忠志。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人分别因违法放贷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且均已被判刑。
三名银行人被终身禁业,
农行一员工违法放贷被判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三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张恪因对农行天津南开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武威、李忠志均分别对建行天津市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而在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便已发布对上述三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拟对三人进行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那么,三名银行人因何受到终身禁业处罚,背后牵扯了哪些刑事案件?
其中,张恪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相关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恪,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于天津市,原农行天津南开支行职员。
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张恪在该支行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宋某(吴某冒用宋某名义,现已判刑)、张某、曹某、孙某、王某、田某、唐某、胡某、李某通过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农行南开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该公司经理邢某(另案处理)提供伪造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贷款材料,通过张恪向农行南开支行为上述九人办理汽车分期贷款。
张恪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严格核查身份证与本人的一致性、购车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准确,对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严格调查,在贷款发放后未严格收集、核实客户车务手续资料,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致使农行南开支行向上述九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758万元。
那么,上述758万元流向了何处?判决书显示,邢某从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贷款转给上述九人,后吴某等人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
据判决书显示,吴某、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余元。同年11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张恪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期间,张恪自愿退赔银行损失75万元。
法院认为,张恪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张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恪退缴的75万元依法发还农行天津南开支行。
多次以帮忙完成单位任务为由行骗,
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此次建行共收到两张罚单,其中一张罚单剑指时任建行天津宁河支行的客户经理武威。相关判决书显示,武威,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武威曾多次骗取受害人钱款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比如,2017年11月27日,武威以能帮吴某1向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充值,提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内余额,以便吴某1可以使用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由,骗取其现金72000元,后武威并未向其账户内充值,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立案前,仍有67000元尚未偿还给吴某1。
此外,同年11月28日,武威以让杨某办理贷款帮自己完成单位任务为由,骗取杨某信任后,用杨某的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软件,并操作软件为其办理短期快e贷业务。杨某按照武威要求输入密码,使得贷款81800元申请成功到账后转至武威自己账户内,武威向杨某谎称该贷款一周内才能到账,骗取杨某81800元后,武威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立案前,仍有47800元尚未偿还给杨某。
11月30日,武威以让杨某1办理贷款帮自己完成单位任务为由,骗取杨某1信任后,其用杨某1的手机下载中国建设银行APP软件,并操作软件为杨某1办理了短期快e贷业务。杨某1按照武威要求输入密码,使得贷款54000元申请成功到账后转至武威自己账户内,武威向杨某1谎称该贷款未申请成功,骗取杨某1后,武威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12月3日,武威以让张某办理贷款帮其完成单位任务和交住房公积金为由,骗取张某信任后,武威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张某共计86300元后,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被告人武威于2018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了上述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武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武威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建行一员工被判刑
另一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处以终身禁业的建行员工是李忠志,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忠志,男,1981年11月11日出生于天津市河北区。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李忠志在天津市河北区建设银行工作期间,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便利,非法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
经查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5月27日期间,李忠志专门作为交易公民个人信息使用的某支付宝账号收到转账人民币24950元。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办理徐某、蒙某等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李忠志贩卖大量公民信息和银行信息,且李忠志与徐某、蒙某犯罪案关联,遂于2016年7月25日将李忠志抓获归案。
另外,法院查明,李忠志作为信息交易使用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中出售的信息不排除企业信息的可能。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李忠志退出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495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忠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庭上,李忠志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异议,但对指控的金额有异议,提出公安机关查获的其2个涉案支付宝账户内的转账收入里大部分是出售企业信息获利所得及替别人代收的钱款。
对此,法院认为,李忠志某支付宝内涉及的金额不能排除存在其出卖企业信息获利的可能性。最终,李忠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刘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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