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中行拟发行TLAC债券!发行规模均为300亿元,前者定档5月15日

2024-05-13 18:20:44 作者:水尧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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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5年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考核目标的临近,五大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已陆续提上日程。

  5月13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表示,拟发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两日前,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于5月15日发行全国首只TLAC债券。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1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在2025年初达标TLAC监管第一阶段要求;交行需在2027年初达标此要求。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工农中建交五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已陆续公布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合计拟发行不超过4400亿元的TLAC债券。

  工行中行拟发行TLAC债券,

  发行规模均为300亿元

  5月13日,中行相关公告显示,该行拟发行2024年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第一期),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

  具体来看,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品种二为6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同时,附超额增发权,若本期债券任一品种的实际全场申购倍数(全场申购量/基本发行规模)α≥1.4,发行人有权选择行使对应品种超额增发权,即在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之外,增加对应品种的发行规模,品种一和品种二合计增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若品种一或品种二实际全场申购倍数α<1.4,则对应品种按照基本发行规模发行。

  另外,5月11日,工行发布的相关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期债券基本发行规模为300亿元,其中品种一基本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品种二基本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与此同时,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其中,品种一为4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品种二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共3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方面还指出,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8年5月16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被赎回部分的计息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7年5月16日。

  公开资料显示,TLAC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的方式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合格工具的总和。

  TLAC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TLAC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同时,TLAC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对银行资本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大行高管对TLAC债发行情况表态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2024年TLAC非资本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指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设有损失吸收条款,一方面,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具有吸收损失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旦触发损失吸收条款,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投资者将面临较大的损失。但是,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减记触发事件不易发生。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在对中行此次债券发行的信用等级通知书中指出,在“稳中求进”基调及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整体业务运营将保持稳健,行业资产质量将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分化态势仍将延续。

  2023年以来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提速,地方政府亦大力发行专项债券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但受累于内源资本补充能力的减弱以及业务规模的较快增长,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较年初小幅回落。预计未来,基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提升信贷投放能力,以及化解风险资产等的需求,商业银行对资本补充需求依然较大,但在监管鼓励多渠道补充资本背景下,预计行业整体资本充足性将保持合理充裕。同时,随着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行业资本迎来差异化管理,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浙商银行FICC固收团队分析,TLAC非资本债券作为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预估未来会跟银行二永债一样,具备一定的类利率交易属性。在前期投资时,考虑发行量较小、机构存在观望态度,预计交易不会太充分,流动性的不足可能会导致该债券有一定的价格“错杀”。但当市场逐步接受该类投资产品,流动性增强,类利率“属性”会获得充分释放。

  在今年举行的2023年业绩发布会上,多家大行高管对自家银行TLAC债券发行情况作出介绍。

  中行原副行长张毅此前表示,2024年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同时要在2025年实现TLAC达标。中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的硬道理,推动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坚守合规底线,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推动发展方式转型,确保TLAC如期达标。

  另外,建行首席财务官生柳荣表示:“建行将适当发行一些二级资本债和TLAC债,前段时间,建行董事会刚刚通过了资本补充决议,二级资本债正在有序发行。接下来,我们会向监管部门提交关于TLAC债的材料,争取在三季度发行。”

  交行首席风险官刘建军表示,该行于2023年11月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体现国际监管机构对交行经营发展和国际地位的认可,其实也是对中国金融业地位的一种认可。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给交行带来新的机遇,当然也提出了额外的要求。一是附加资本要求,二是TLAC达标。对于后者,交行将遵照境内外监管,把握好市场的窗口情况,有序推进合格债务工具的发行工作,以满足TLAC达标要求,不断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第一阶段达标时间临近,

  五大行发行计划合计不超4400亿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防范“大而不能倒”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2015年11月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交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以下简称“TLAC条款”),正式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国际统一标准。提出大型金融机构应具备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在陷入危机时,采取“内部纾困”的方式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

  国际上,TLAC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并且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成熟。

  2011年以来,工、农、中、建四大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交行在2023年首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TLAC条款显示,在不考虑缓冲资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况下,2015年底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商业银行,须自2019年起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以下简称“TLAC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6%,TLAC杠杆率达到6%(第一阶段的监管要求);自2022年起TLAC风险加权比率达到18%,TLAC杠杆率达到6.75%(第二阶段的监管要求)。

  此外,TLAC条款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达标时间推迟6年,分别延长至2025年和2028年。作为目前唯一有G-SIBs入围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G-SIBs即将面临第一阶段TLAC达标的考核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在2025年初实现TLAC监管第一阶段达标;交行需在2027年初实现TLAC第一阶段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为达到TLAC合规标准,上述五家国有大行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已提上日程。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五大行均已经公布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合计发行不超过44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工行、建行、农行发行规模分别为600亿元、500亿元、500亿元,中行、交行分别计划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1300亿元的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对接国际监管规则,2021年10月,央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其中明确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相关要求的时间表——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16%、2028年初达到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到6%、2028年初达到6.75%。

  2023年9月,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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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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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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