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金融界大案!一咖啡企业董事长行贿数千万,牵涉进出口银行、交行云南分行高管

2024-01-15 20:05:47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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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桩云南知名咖啡企业董事长行贿案,牵出两家大型银行分行高管受贿细节!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谷咖啡”)及熊某某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此人行贿的名单中包括已“落马”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原行长戴世宏(另案处理)及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副行长周东(另案处理)。去年6月,云南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对戴世宏及周东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书显示,熊某某向戴世宏及其特定关系人共计行贿约为2137.92万元,其中的1840万元系被索贿后的给予。

  进出口银行一分行行长帮情人索贿,

  助情人胞姐获“辛苦费”

  上述判决书显示,熊某某是后谷咖啡董事长,据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8年,熊某某先后向戴世宏、周东等多人行贿共计约为人民币5172.92万元。

  其中,戴世宏是熊某某行贿的对象之一,2015年至2018年,熊某某在后谷咖啡征信状况不良、资产负债率较高、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承接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的不良贷款为条件,提升后谷咖啡的信用评级和贷款授信额度,来获取高额贷款,先后送给戴世宏及其情人张某、张某胞姐约为2137.92万元。

  具体来看,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后谷咖啡承接西南广商城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2.95亿元不良贷款期间,戴世宏让张某向熊某某借款购买了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片区土地,之后在戴世宏的支持和帮助下,张某又以共同开发土地(未实际开发土地)的“土地前期投入”费用为名,向熊某某索要800万元。

  而熊某某为了让戴世宏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融资贷款方面对后谷咖啡提供帮助,于2017年4月安排该公司向张某个人账户转账800万元。

  在后谷咖啡购买西南广商城固定资产后,戴世宏为让张某从中获利,在熊某某与戴世宏接洽贷款事项过程中,多次要求熊某某将西南广商城仓库交予张某经营。

  2017年10月,西南广商城固定资产过户到后谷咖啡名下后,熊某某为了让戴世宏继续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融资贷款方面对其提供帮助,同意将西南广商城某仓库以低价租给张某,之后张某将该仓库转租给云南某物流公司,从中获利约为297.92万元。

  除了戴世宏的情人张某外,张某胞姐也在其中“获利”。2015年8月,在后谷咖啡承接西南广商城在上述分行2.95亿元不良贷款期间,戴世宏安排张某胞姐参与西南广商城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并向熊某某提出给予张某胞姐“辛苦费”,而后,熊某某给予了其劳务费。

  2016年间,戴世宏与张某胞姐以西南广商城资产处置工作辛苦为由,向熊某某索要800万元,熊某某实际陆续给予了500万元。而因熊某某一直未给予剩余的部分,戴世宏与张某胞姐又再次向其索要700万元,其又陆续给予张某胞姐540万元。截止2018年5月,熊某某安排后谷咖啡先后向张某胞姐给予财物合计10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一审法院查明,熊某某向戴世宏、张某、张某胞姐行贿的2137.92万元中的1840万元系被索贿后给予(上述行贿张某的800万元和行贿戴世宏与张某胞姐的1040万元)。

  交行一分行原副行长三次收贿赂,

  咖啡企业董事长一审被判两年

  除了戴世宏,周东亦是被熊某某行贿的对象之一。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后谷咖啡在交通银行云南分行贷款融资过程中,熊某某为了获得该行分管授信业务审批的周东的帮助与支持,在2012年至2014年春节前先后三次送给他5万元现金。

  据相关证据证明,2013年9月10日,周东作为贷审会主任主持召开的2013年31次贷审会研究同意熊某某公司的授信额度4亿元,并在审批意见中签名同意。

  2014年4月25日,周东作为贷审会主任主持召开的2014年15次贷审会研究同意熊某某公司的授信额度4.5亿元,并在审批意见中签名同意。

  此外,2014年至2017年期间,熊某某在后谷咖啡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为获得融资性贸易资金支持,向时任重庆能投集团董事长冯某及其特定关系人李某、王某行贿3030万元。

  据该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后谷咖啡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熊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两名高管双双“落马”,

  去年多名银行高管遭查处

  去年4月7日,据中纪委官网显示,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监委联合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客户服务管理部原总经理,云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戴世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中,该通报显示,戴世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以贷谋私,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贷款客户的巨额贿赂,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加大金融风险,涉嫌职务犯罪。

  戴世宏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背离初心、弃守职责、作风霸道,利用手中信贷审批权和职务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站台”,向贷款客户打招呼、要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收受巨额贿赂,给国有金融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是“靠金融吃金融”、金融风险与金融腐败问题交织的典型。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戴世宏政务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云南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6月,戴世宏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院提起公诉。

  另外,周东亦被“双开”。去年2月17日,据中纪委官网显示,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其中,该通报显示,周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授信客户宴请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授信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授信业务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审批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202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周东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实上,除了戴世宏和周东,去年还有多名银行机构高管因违法放贷、受贿等罪名受到惩处。

  比如,去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对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作出逮捕决定;12月29日,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被判处死缓。

  今年1月15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原基建办公室主任王学超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学超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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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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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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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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