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管局“1号罚单”陆续出炉!涉两张百万级罚单,还有一人被终身禁业
新年伊始,各地监管局“1号罚单”陆续出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截至今日18点前,10家地方监管局及9家地方监管分局均分别披露了2024开年首张行政处罚罚单。
从处罚金额看,福建监管局、浙江监管局均开出了百万级别罚单,被处罚对象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两家分行分别被罚款100万元、205万元。
此外,目前地方监管局已开出的“1号罚单”中另有3人被禁业,具体来看,时任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客户经理顾聪伟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时任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副行长王鹏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平安财险厦门分公司车意理赔部职员林育渊被罚禁止五年进入保险业,作出处罚决定的监管局分别为上海监管局、吉林监管局、厦门监管局。
两家银行分行收百万级罚单,
另有一名高管被终身禁业
在10家地方监管局披露的开年首张罚单中,有两张百万级别罚单。
其中,福建监管局开出的百万级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因受托支付内控管理不到位;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政府项目垫资,被合计罚款10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1月2日。
此外,另一张百万级别罚单由浙江监管局开出,被罚对象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处罚决定日期为1月4日,罚单号为“浙金罚决字〔2024〕2号”。截至发稿前,浙江监管局的“1号罚单”尚未披露,因此,该罚单也成为目前浙江监管局已披露的年内首张罚单。
具体来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05万元:
部分绩效考评行为不合规;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员工管理不到位;借贷强制搭售保险。
除了上述两家被罚机构外,宁波通商银行因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EAST数据存在漏报、错报情况,被宁波监管局罚款合计40万元。
青岛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青岛监管局罚款30万元。
长城资管山西省分公司因未按监管要求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被山西监管局罚款30万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被云南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万元。
被罚主体除金融机构外,另有多名高管被罚,其中一人被罚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具体来看,上海监管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日期为1月2日的罚单显示,时任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客户经理顾聪伟因对该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时任吉林银行长春青年路支行副行长王鹏对职务侵占资金事项负有责任,被吉林监管局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月8日。
另外,时任长城资管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欧鹏对该分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负有责任,被深圳监管局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监管局发布的“1号罚单”既包括金融机构,也包括3名员工。具体来看,因时任平安财险厦门分公司车意理赔部职员林育渊实施职务侵占并索取、收受贿赂,平安财险厦门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该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林育渊被禁止五年进入保险业;涂成玮、赵惠杰均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
9家地方监管分局开出“1号罚单”,
5人被警告
除了上述罚单外,9家地方监管分局亦披露了开年首张罚单。
1月2日,中国银行七台河分行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七台河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1月3日,阳光财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巴音郭楞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
国寿财险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以及蓝婉云(时任国寿财险宁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其中,国寿财险宁德市中心支公司被宁德监管分局合计处以38万元罚款;蓝婉云被警告,并被罚款9.8万元。
上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被上饶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铁岭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
江门同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梁桥荣(时任江门同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东梅(时任江门同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主管)因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被罚,其中,江门监管分局对江门同庆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梁桥荣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唐东梅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鹰潭月湖恒通村镇银行因向经营区域以外企业发放贷款,被鹰潭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1月4日,赵景湖(时任哈尔滨银行双鸭山红兴隆支行信贷客户经理)对该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双鸭山监管分局警告。
1月5日,许哲(时任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经理)对该分行员工利用本行快贷“冲时点”完任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安阳监管分局警告。
多张罚单聚焦信息安全与贷款业务,
有银行因绩效考核不合规被罚
从上述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看,部分地方监管仍聚焦于信息风险隐患。比如,有两张罚单涉及“EAST数据”:青岛农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错报漏报被青岛监管局处罚30万元;宁波通商银行因EAST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致;EAST数据存在漏报、错报情况被罚40万元。
事实上,自去年四季度以来,监管持续关注数据信息相关风险。比如,2023年11月22日,新疆银行因“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违法违规事实,被新疆监管局罚款130万元;12月28日,中国银行因“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准确,导致未按监管要求上报,错报漏报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等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罚没430万元。
此外,还有多张罚单涉及“贷款”业务。比如,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管理要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上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贷款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因绩效考核违规受到处罚,即其存在“部分绩效考评行为不合规”的违法违规事实。
事实上,与绩效考核违规相关的罚单并不常见,不过,去年中信银行因“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等涉56项违规行为被罚没2.24亿元;浙江浦江农商行因“绩效考核不合理导致部分基层网点存款‘冲时点’”等5项违规行为被罚没160万元,相关处罚金额较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整体风险偏好下制定定性、定量指标并重的操作风险偏好,每年开展重检。风险偏好应当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等相衔接。风险偏好指标应当包括监管部门对特定机构确定的操作风险类监测指标要求。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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