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助贷报告: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平台存在弱化信贷业务感知等问题

2023-07-06 18:24:30 作者:林羽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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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发展工作交流会,并发布《中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互联网助贷是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服务分工精细化的产物,其本质是信贷业务各参与方的优势互补与资源效益最大化,能够扩大客群范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用户体验,更好地满足广大长尾客群普惠金融需求。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助贷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

  《报告》厘清了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边界及定义,详细梳理了我国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发展历程、业务模式、存在价值、风险挑战及国内外经验,提出了政策建议,为后续深入研究解决助贷业务痛点难点问题奠定了基础。

  互联网助贷提高了信贷触达能力,

  竞争关键在于存量用户的运营与挖掘

  什么是互联网助贷?《报告》指出,互联网助贷一般是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作为渠道入口,在营销获客、数据分析、技术应用、贷后管理等方面与各类具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放贷机构”)合作的业务模式。

  互联网助贷本质特征是放贷机构、平台等助贷业务各参与方进行合作,以利用各方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从而扩大客群范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用户体验。

  《报告》指出,互联网助贷即是迎合放贷机构需求产生的,是基于产业细分的产物,是各方基于比较优势的商业化分工选择,其植根于金融和科技的融合,通过场景、客群和技术的互补优势,提高了信贷的触达能力,强化了与互联网经济发展便捷性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不过,伴随着互联网助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过度借贷、息费畸高、不当催收、贷款资金截留、侵犯个人隐私、无牌经营等一系列问题相继出现,愈发严重。

  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越发依赖平台发展业务,甚至主动放弃授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甘当“资金批发商”,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严重偏离“服务当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正确方向。

  互联网助贷业务暴露出来的风险和问题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从不同方面对互联网助贷业务提出规范性要求,助贷机构与放贷机构的合作业务趋向合规化发展。

  此外,在《报告》看来,未来规模较小且无核心竞争力的助贷机构或将退出市场。未来助贷机构竞争的关键在于存量用户的运营与挖掘,具有一定存量规模的助贷机构将愈发有优势。同时,中小放贷机构亟待提升自主风控能力,数据的合规使用亦将成为焦点。

  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

  后续可能诱发暴力催收等问题

  《报告》指出,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新问题,但由于互联网服务具有便捷易得的属性,使得相关问题影响人群更为广泛,各方关注度也高。前期,相关监管部门已就有关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基本实现对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要环节的全覆盖,各从业机构正在逐步落实整改,有关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对此,《报告》提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存在的七大问题。

  在《报告》看来,过度借贷问题较为突出。互联网助贷业务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但客观上也助长了借款人非理性消费、过度借贷的行为。

  一方面,部分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为追求利润,在未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情况下,诱导借款人超前消费,导致过度借贷;另一方面,互联网助贷业务所服务的长尾客群中,部分借款人收入无法匹配消费支出,由于该类借款人信贷资质较弱,借款利息也通常较高,进一步推升了其还款压力。

  此外,部分借款人对信贷逾期的后果了解不充分,在财务规划时不审慎,也容易导致超额借贷、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发生。

  《报告》指出,过度借贷带来的透支效应和潜在风险值得高度关注,借款人过度借贷后,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掉入债务陷阱,埋下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包括后续可能诱发恶意逃废债、暴力催收、违法违规代理维权等问题。

  除了过度借贷问题外,网络营销宣传亦不规范。一是诱导借贷,例如:营销材料宣传“拜金主义”、“过度消费”等不良价值观;二是品牌混同,部分平台未充分披露贷款主体等信息,造成金融消费者对信贷产品和平台品牌理解混同,无法清晰了解是哪些机构提供服务以及这些机构在贷款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三是嵌套销售,部分平台存在弱化信贷业务感知、模糊不同金融业务边界、将信贷业务嵌入支付流程等问题。

  与此同时,在《报告》看来,个人信息保护也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助贷机构过度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其中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一些信息来源未充分核实,信息准确性、合规性无法保证,不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也为后续放贷机构风险评估埋下了隐患。

  另外,《报告》还提出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包括支付和增信等环节政策要求须强化落实;贷后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业务标准规则有待明确;涉及面广而需要监管协调。

  倡导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尤为重要,

  摈弃竭泽而渔的短视做法

  结合我国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情况和境外有关经验,《报告》建议在互联网助贷领域积极倡导负责任金融的理念,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协调、行业自律、创新管理等治理机制,持续指导和督促互联网助贷业务各参与方合规审慎经营,多方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促进互联网助贷规范健康发展。

  《报告》认为,互联网助贷有效满足了广大长尾客群的普惠金融需求,但客群中多数消费者在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上还存在不足,因此,在互联网助贷领域倡导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尤为重要,不仅要关注供给端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更要关注需求端每个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报告》建议加强从业机构行为规范和责任能力建设,助贷机构、放贷机构等市场主体应遵循金融领域有关科技伦理要求,将负责任金融的理念贯彻到贷前营销、贷中授信、贷后管理各个环节,结合自身风控机制为客户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产品和服务,摈弃竭泽而渔、杀鸡取的短视做法。

  此外,统筹推进金融教育、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融健康建设,不断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将微观个体的金融健康与从业机构的健康发展紧密结合,提升金融供给和需求的适配性。

  在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的同时,《报告》认为,还要持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明确助贷机构、征信公司、放贷机构、第三方数据公司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责关系,不断细化具体的操作规范指引,督促引导各方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制度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和内部监督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评估。

  在债务催收方面,有关监管部门已多次就防范和打击不当催收提出相关要求,对暴力催收等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但一些具体的催收业务规范还有待明确,例如各机构在催收频率、时间、方式等方面采取不同标准,容易造成投诉纠纷。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报告》建议制定互联网贷款逾期债务催收有关标准规范,在催收内控管理、业务管理、委外管理、信息安全、科技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监管部门指导支持下,正组织制定《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为相关从业机构进一步规范贷后催收业务提供参考。

  另外,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报告》建议持续督促相关机构规范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防止“变相兜底”加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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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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