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一支行两员工遭禁业处罚!犯“非吸罪”被双双判刑,受害储户将存折等交给银行员工
两则行政处罚信息牵出多年前的一起银行员工“非吸”案件!
6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姚某芳、白某钦在农行巩义市支行工作期间,均对该支行“存在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六年、两年。
2月15日,农行巩义市支行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便是存在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政处罚信息的背后牵扯多年前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两名员工均被判刑。据一则判决书显示,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判令,姚某芳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白某钦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农行一支行两员工遭禁业处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姚某芳在农行巩义市支行工作期间,对农行巩义市支行“存在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六年。
与此同时,白某钦遭到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的行政处罚。
除两名员工外,今年2月15日,农行巩义市支行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便是存在员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政处罚的背后,牵扯出多年前的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上述两名员工均被判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0月披露的一则裁定书显示如下:
法院查明,姚某芳、白某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法院于2016年12月23日作出(2016)豫xxxx刑初字xxx号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人姚某芳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被告人白某钦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三、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集资参与人高达132人,
受害储户将存折及密码等交给银行员工
此次“非吸”案件涉及多少集资参与人?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9年公布的一则“巴某与农行巩义市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巴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是刑事判决中认定的涉案集资参与人132人中的一人。也就是说,上述“非吸”案涉及132名集资参与人。不过,该裁定书仅提及了姚某芳的犯罪经过,并未提及白某钦。
那么,姚某芳是如何行骗的?从多份判决书及裁决书披露的案件看,一些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存在将存折、密码以及身份证交给姚某芳的经历。
比如,上述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巴某将自己的存折、密码、身份证交给姚某芳,让姚某芳为其办理了80万元的活期存折,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且姚某芳也向巴某支付了高额利息。2015年11月2日,巴某认为姚某芳诈骗其80万元,向巩义市公安局报案。2016年12月23日,姚某芳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此外,巩义市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中显示,2004年6月22日至2014年12月4日,姚某芳在农行工作期间,以银行内部小金库和投资企业为名,以7厘至8分不等的高息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然后向集资人出具借款条、存折。
除了上述情况外,有些受害储户自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存款,有些受害储户的存款是姚某芳找其他人代替取走,还有些受害储户则是过于信任姚某芳才将钱交于其,部分案件显示,姚某芳甚至根本没有把受害储户交于其的钱存入储户指定的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部分储户只有姚某芳打的收条,并没有银行存折,维权之路则更加艰难。
多名受害储户与农行对簿公堂,
均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相关
案发后,部分受害储户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或同意姚某芳将存款取走,还有些受害储户表示是由于农行巩义市支行工作人员的疏漏,才造成其存款被他人冒领,该支行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不同的受害储户均有着不同的受害经历,因此法院判处的最终审判结果也不完全相同。
比如,“农行巩义市支行与刘某某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显示,法院认为,农行巩义市支行未严格按照上述提前预约及机构负责人审核的规定,向提款人一次性办理50万元取款业务程序不当。但鉴于刘某某自身也存在过错,农行巩义市支行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结合案情全面分析,酌定农行巩义市支行向刘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30万元及利息;刘某某自负40%的责任。
除此以外,也有其他判决书显示,农行巩义市支行需要对受害储户存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储户从罪犯姚某芳处已取得的部分款项被予以扣除)。
比如,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8月发布的一则再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指出,虽然姚某芳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廖某某作为储户基于对金融机构的信赖,将其款项存入农行巩义市支行,之后对存款被该行工作人员取出不知情亦无法控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农行巩义市支行基于与廖某某的储蓄合同关系,移交并占有了廖某某的存款,之后因其内部管理问题,造成该存款被他人恶意支取,农行巩义市支行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储蓄合同关系向廖某某承担存款的支付义务。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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