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招行App买100万理财,却只收回1万多!双方孰对孰错?旗下招商财富接连踩雷

2024-08-26 19:26:42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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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100万元理财,最终却只收回1.16万元?

  相关判决书显示,来自杭州的徐女士自称其在2017年通过招商银行App,花费100万元购买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然而不到三年时间,她却收到了无法按期清算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消息,期间仅收到一笔1.16万元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产品背后是此案被告之一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新鼎明”),该公司因“异常经营”,于2022年9月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此前至少有27只由海宁新鼎明担任管理人的备案私募基金,招商银行为其中近半产品的托管人。

  投资100万仅收回1万多,

  投资者称招行等未履行监管责任

  徐女士称,《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是由被告招商财富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被告招行杭州分行为托管人,被告招行总行为销售机构,在“招商银行”App中直接向招行个人客户发行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

  她表示,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是资管新规发布前的存量资管产品,该计划是通过银行渠道向银行客户发行的发行利用银行信用募集资金,本质上属于“集合信托”,后端嵌套由海宁新鼎明作为管理人的《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采用伞型信托的方式规避国家关于私募基金应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管制规定的违规产品。

  2017年5月,徐女士称其通过招行App手机客户端购买100万元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产品,为此,其在当年5月26日招行App中直接支付100万元,并向招行总行额外支付1万元手续费,实际付款总额101万元。

  徐女士方面称,在上述资管计划存续期间,招行等从未告知相关投资发生风险,仅通知资管计划顺延至2020年5月26日到期清算。

  但在2020年4月,徐女士称招行等突然通过招商银行手机App发布公告,称因后端影视投资私募基金无法收回而出险,故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无法按期清算投资本金和收益,期间仅收到一笔1.16万元的收益。

  经查,因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后端嵌套的由海宁新鼎明管理的多支新鼎明影视投资私募基金出险,该公司已经陷入大量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案件,早已不具备运营底层资产偿还资管计划投资的能力。

  徐女士认为,招行等上述行为,使得金融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高风险性质。投资者作出购买案涉金融产品的决定系基于受误导下对风险的错误认识。其后招行等在案涉高风险金融产品三年运行过程中持续放任而未履行任何监管责任,根本未对案涉金融产品的实际投资运行进行专业化管理。

  因此徐女士认为,招行等卖方机构在推介、销售案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并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中,不但根本未尽适当性义务,未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实质上还存在一定的欺诈故意,主观上存在规避国家法规故意致投资者于高风险境地的重大过错,故不应由投资者按照“买者自负”原则承担投资风险。案涉金融产品在2020年5月到期后,招行等怠于处理已经超过一年,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要求招行等连带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海宁新鼎明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注销,

  招行曾为其多只产品托管人

  徐女士方面提出,根据招商银行手机App内的电子合同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工作人员向其特别说明,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存续期间为两年至2019年5月26日,可延续一年至2020年5月26日,徐女士作为该金融产品的A类投资者可保障获得年化8%的收益。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2022年9月,海宁新鼎明因“异常经营”,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另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还披露了海宁新鼎明此前担任管理人时的备案私募基金,有至少27只。其中,注销时已清算产品19只;注销时未在系统提交清算的产品8只,托管人均为招商银行,而上述案件中提及的“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亦在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由海宁新鼎明担任管理人的27只备案私募基金中,招商银行为其中13只产品的托管人。

  公开资料显示,海宁新鼎明成立于2014年,杭州新鼎明企业成员,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控股股东为杭州新鼎明影视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鼎明”)。

  据公开信息,海宁新鼎明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有5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均未履行,失信行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此外,海宁新鼎明也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相关数量多达15条,同时,该公司在其他企业持有的股权被冻结,相关数量多达16条。

  而海宁新鼎明的股东杭州新鼎明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亦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此公司最大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其一是该公司法人方军,其二是陈杰,持股比例均为27.8136%。

  招商财富多次因影视文化项目被告,

  曾与影视公司发生合同纠纷

  上述判决书显示,在法庭审理此案过程中,招商财富在递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认为徐女士与招商财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徐女士对招商财富的起诉是因《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而产生,或与此资产管理合同有关,应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法院认为,上述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部分约定:“……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徐女士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享有管辖权。被告招商财富、招行杭州分行所提涉案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有效,应予以驳回的异议成立。

  此外,原告徐女士主张的与招行总行的纠纷亦是因履行涉案合同而产生,对招行总行要求将其与原告的纠纷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徐女士起诉被驳回。

  近期有媒体报道,徐女士代理律师称:“徐女士的本金依然未能收回,目前仍在找招商银行、招商财富等追责。”

  事实上,从新鼎明到麒麟盈峰等,招商财富管理的理财资金已不止一次折在影视文化项目上,多份判决书显示,已有多名投资者因此将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等诉至法庭。

  其中,在一则判决书中,投资者张先生表示,2014年6月10日,其在招商银行小榄支行处办理业务,该支行理财经理林某某推荐其购买《画皮3》和《日月人鱼》电影项目的理财产品,并称此两部电影不受政治影响、风险可控、预期收益高、大有可为、机会难得等。

  于是,张先生通过银行柜台并通过招行银行账户付款101万元认购该理财产品,其中100万元为认购份额,1万元为手续费。据了解,张先生投资的理财产品管理人为招商财富,产品名称为麒麟盈峰电影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然而,因遭遇市场风险,张先生表示,2016年6月5日约定的产品到期,未按时清算赎回,其多次联系上述支行有关负责人,但一直没有结果,投资款被套,损失惨重。

  2019年8月16日,招商财富发布清算公告,每100万元初始认购份额分配得49.75万元,同日张先生收到赎回份额资金49.75万元。至此,该理财产品专项投资的《画皮3》和《日月人鱼》项目已全部处置完毕,没有其它资产可分配给投资者,张先生尚有51.25万的本金无法收回,然而最终法院亦是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此外,另一则判决书显示,杨女士以200万元经招行容桂支行推介购买招商财富—麒麟盈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然而最终有超100万元无法收回。值得注意的是,此判决书还显示,招行佛山分行承认招行代理销售案涉资产管理计划,招行佛山分行是招行下辖的一级分行,招行容桂支行按照招行佛山分行的指派和要求,推介案涉资产管理计划。此意味着,招行容桂支行是受招行佛山分行指派和要求,履行上述计划资管合同中招行的代理销售业务。

  据了解,招商银行控股的招商基金、招银国际、及招商基金旗下资管子公司招商财富,均是招商银行资产管理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期,招商财富又陷入与影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中,公开信息显示,杭州西湖区法院应招商财富诉请,对两家影视公司启动了执行立案,分别是飞侠影视、泓中影视。公开资料显示,此两家公司背后的大股东为杭州新鼎明。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财富的投资失误不仅在国内项目。光大MPS事件中,招商财富投入28亿元参与海外体育赛事转播版权公司MPS的投资,最终却遭遇巨额损失。虽然后续与光大资本达成和解,但和解金额仅为22.4亿元,分四年清偿,仍有5.6亿元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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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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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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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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