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银行董秘四次帮他人贷近2个亿!每次受贿贷款的3%,背后牵涉董事长均被查

2024-08-19 18:44:51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A- A+

  一纸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受贿的犯罪细节。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某伟在担任某某联社办公室主任、某某商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期间,先后4次为何某君提供帮助并贷款1.93亿元,共计收受贿赂579万元。同时,彭某伟期间还将其中的90万元送给了肖某勤、杨某。

  经查阅,判决书中的彭某伟即为担任过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的彭东伟;肖某勤为担任过兴宁联社理事长的肖志勤;杨某为担任过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的杨帆。

  据判决书,彭东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肖志勤、杨帆均在今年3月被查。

  每次收受贷款发放金额的3%,

  董秘向董事长打招呼并分赃

  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年报显示,彭东伟,男,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五华联社华城信用社出纳员、记帐员;兴宁联社宁中信用社记帐员、信贷员、分社负责人、信用社副主任;兴宁联社岗背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兴宁联社龙田信用社主任;兴宁联社新陂信用社主任;兴宁联社内审监察部经理;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兴宁农商银董事会秘书、董事。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彭东伟在担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期间,接受广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某君的请托,通过向肖志勤、杨帆打招呼并获得同意后,为何某君在上述银行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何某君送款合计人民币579万元,其个人实际所得人民币439万元。

  上述判决书披露了彭东伟四次受贿犯罪的经过,2018年7月的一天,何某君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通过某某集团的承建商钟某星,找到了时任兴宁联社办公室主任的彭东伟请求帮忙贷款,并承诺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彭东伟。

  于是,彭东伟就何某君贷款一事向时任兴宁联社理事长的肖志勤打招呼并获得同意。

  2018年7月30日,何某君实际控制的兴宁市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兴宁联社发放的3500万元贷款。而后,何某君按照约定将105万元送给彭东伟,并要求他感谢肖志勤。

  彭东伟收下此款后,将其中的10万元送给肖志勤、10万元送给钟某星,其余85万元被彭东伟用于购买兴宁市某镇某别墅和个人生活开支。

  此外,在2019年8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何某君三次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通过钟某星找到时任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的彭东伟请求帮忙贷款,同样承诺每次将贷款发放金额的3%送给他。

  而后,彭东伟先后三次找到时任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的杨帆打招呼并获同意。

  据上述判决书,何某君控制的公司此三次分别获得贷款4000万元、5300万元、6500万元,后按先前承诺将120万元、159万元、195万元送给彭东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59万元系通过何某君妻子钟某香的账户转账至彭东伟实际控制的某账户;上述195万元系何某君通过公司某账户转账150万元至彭东伟实际控制的某账户,剩余45万元让其儿子何某东送给彭东伟。

  彭东伟收下上述赃款后,三次合计送给杨帆80万元,而其自留的赃款则用于购买兴宁市某镇某别墅和个人生活开支。

  辩护人称董秘妻子患癌需治疗,

  一审获刑三年九个月

  因此案,2024年3月23日,彭东伟被蕉岭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4月30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经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蕉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在蕉岭县看守所。

  法庭上,彭东伟辩护人提出,彭东伟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彭东伟到案后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办案机关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彭东伟及其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退缴违法所得的时间是在办案机关对何某君问话之前,其性质类似于“自首”,说明彭东伟有良好的悔罪表现。

  另外,彭东伟辩护人提出,彭东伟在本案中所牵涉到的借款合同都是经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内部正常的审批程序通过,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并未优于他人且均有足值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彭东伟只是受何某君的请托从中加快了借款的审批速度,其行为并没有造成银行的财产损失,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与此同时,这位辩护律师还称,彭东伟的妻子患有右侧扁桃体癌需治疗,身体状况较差,家庭情况困难。

  另一位彭东伟辩护人称,在监察委调查期间,虽然监察委已经掌握了受贿的线索,但是受贿的事实是彭东伟个人主动全面的向监察机关主动交代的,2024年4月13日他主动书写交代其全部贿赂款的事实。同时,彭东伟积极主动的做家属工作,在4月15日家属已经把他全部个人所得款项退回监察机关的指定账户,其主动交代与家属退款是在证人作证之前。

  一审法院认为,彭东伟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贷款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彭东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涉案董事长已被查,

  梅州农信系统反腐进行时

  据广东兴宁农商银行2023年报显示,彭东伟于2023年3月辞职,在“报告期内从本行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看,彭东伟当年领取的报酬为6.93万元。

  此案除彭东伟外,另外涉及的两名银行管理层干部亦颇为关键。今年3月26日,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广东龙川农商银行董事长肖志勤、广东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杨帆同日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肖志勤在担任兴宁联社理事长时,杨帆为该联社副主任。该社改制为农商银行后,肖志勤为首任董事长。2019年8月,肖志勤调任龙川农商银行后,杨帆接掌广东兴宁农商银行,成为该行第二任董事长。

  据广东兴宁农商银行2023年报,杨帆,1974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梅州办事处综合业务部经理助理、业务部经理;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理事、副主任;广东平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2019年8月至2024年2月,担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此外,杨帆在2023年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39.67万元。

  据龙川农商银行2023年报显示,肖志勤,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广东平远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职称,龙川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分行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副科长、科长,梅州银监分局主任、副局长,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龙川农商银行2023年报中,该行提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肖志勤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监事会对董事长肖志勤2023年度履职情况暂不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肖志勤、杨帆“落马”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梅州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卓仲宇在今年4月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梅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此外,今年7月,广东省联社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郎百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梅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据了解,广东省联社成立于2005年,由广东省内农商行自愿入股组成,根据省政府授权,是履行对广东省农商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的金融机构。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李琳琳

文章关键词:

作者

金融法眼

金融法眼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热文排行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