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预定利率9月起分批下调!与市场利率挂钩动态调整,分红险会是未来主流吗?

2024-08-06 18:45:44 作者:林羽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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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利率高于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执行层面,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并报金融监管总局。

  与此同时,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和产品切换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印发《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

  9月1日起预定利率下降,

  分红险上限降至2%

  近年来,市场利率不断调降,关于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下调一事亦是风声不断。现如今,随着《通知》的发布,一切均已尘埃落定。

  其中,普通型产品方面,《通知》显示,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定价时,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通俗来讲,此为保险机构提供给客户的回报率。

  普通型产品包含什么?事实上,增额寿、年金、重疾险、杠杆寿险等均为普通型产品,此意味着,只要上述产品预定利率超过规定上限,保险公司均需最晚在8月31日停止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此为近一年多保险产品利率的再次调降,并且降幅一致。去年7月底,增额寿险产品利率从3.5%降至3%,而此次则从3%降至2.5%,降幅均为50个基点。

  另外,去年未调降的分红险,此次也在其中,调整时间比普通型产品晚一个月,较目前上限2.5%下降50个基点。具体来看,《通知》显示,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与此同时,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据了解,此前监管曾对多家保险公司窗口指导,自今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6月后进一步调降至3.8%、3.5%的上限档位。据行业统计,6月逾1800款万能险结算利率平均值为2.97%,较去年底下降42个基点。

  太保寿险原董事长徐敬惠指出,定价利率与评估利率适当分离,一方面有效控制负债成本,另一方面也为行业减负做了制度性安排。无论是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相关责任准备金均按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执行,此点是对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人身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内容做了重要改进。鼓励保司开发低于预定利率上限的产品,但不会随之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资本压力。

  那么,预定利率未来是否还有下降可能?招商证券指出,内外环境变化下,防范利差损风险成为保险行业重大挑战,不排除寿险预定利率在年内有再次下调的可能性。此次监管发文明确预定利率下调幅度符合预期,短期来看,即使考虑到政策窗口期、市场环境和客户收入等影响,“新不如旧”预期也将对负债端销售产生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全年上市险企NBV有望保持两位数增长。

  同时,中期来看,在居民稳健理财需求日益旺盛但保本收益型产品却相对稀缺的背景下,储蓄型险种仍具有收益率优势和较低的购买门槛,分红产品更具有进一步向上的收益弹性,产品力依然突出;长期来看,新增业务的负债成本下降则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保险资金配置压力和公司经营风险,缓解市场对利差损风险的担心和负面预期。

  两大利率挂钩,

  将参考LPR等长期利率动态调整

  除了上述要求外,《通知》首次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执行层面,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并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保险公司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徐敬惠表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充实完善了资产与负债的统筹联动机制,形成了以产品为起点的资产负债管理的实质性环节,为保司变革资债两端业务协同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同时,顺应市场利率变化,建立动态化定价机制,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这一机制明确后,可以有效防范产品预定利率与实际投资收益倒挂的问题,引导保司把产品研发的重点放在保障功能上,还可以起到避免产品停售炒作的作用。

  华西证券研报认为,近年来,利率持续走低、权益投资不确定性增加,另类资产供给减少,保险资金面临“资产荒”和再投资的双重压力,利差损风险进一步加剧。此次预定利率挂钩市场利率的调整机制的出台,提高了预定利率调整的及时性,提升险企的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据了解,储蓄险产品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市场仍是主流。美国曾在1980年后形成一直使用至今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日本在1995年保险法修订中提出建立起标准责任准备金制度的动态调节机制,并在2014年进行了改革,以应对低利率环境变化。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开源证券认为,长端利率持续下降驱动寿险预定利率连续两年调降,降幅和进度均略超预期。监管引导以及2023年停售有所透支下,预计今年停售影响同比减弱。板块利好更多体现在负债成本进一步压降,同时产品收益率差异持续缩小,高质量代理人能力、综合服务能力、投资分红能力变得更加重要,头部险企优势凸显。

  鼓励开发长期分红险,

  深化“报行合一”

  低利率时代下,分红险虽被视为能够兼顾消费者利益与险企风险管控等多方诉求的理想化产品,但是,因行业长期销售固定收益率产品并已形成一定路径依赖,分红险的销售被普遍认为相对困难。

  《通知》提出,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

  在徐敬惠看来,鼓励发展分红型保险,有利于健全保险市场机制,培育成熟的保险消费市场。国际经验表明,低利率环境下,分红型保险在居民金融资产配置中占据更高权重,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成熟市场的保险消费倾向。此次通知中提出“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同时,给了市场一定的灵活性,就是“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未再像以往强调首年要保持较高的现金价值。对分红险保单利益演示要求更加全面、准确,更加强调分红险保障功能、风险共担、参与分享的产品特征,估计未来分红型健康险有望重回市场。

  与此同时,分红险、‌万能险销售也面临着较多的销售误导。此次《通知》要求,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

  华福证券认为,此次预定利率的调降或将影响各险企产品策略,当前以增额终身寿为主导的产品格局或将发生改变,分红险、健康险占比有望得到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银保渠道与经代渠道均已率先执行“报行合一”,而此次《通知》亦提出了“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此意味着,监管将最晚于今年9月30日看到市面上所有在售相关产品的渠道费用数据。

  徐敬惠表示,明确深化“报行合一”,推进全渠道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消弭渠道间政策套利空隙,很好回应了市场疑惑,进一步坚定了监管与市场对降低负债成本,提供负债质量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引导人身险公司优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在负债端,引导行业完善产品定价机制,优化产品结构,防范利差损风险;深化“报行合一”政策,推动行业精细化管理,稳步压降负债成本。

  6月底,金融监管总局向业内人身险公司下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数据上报进行标准化规范,新增渠道管理信息、保全信息等五大数据主题,实现销售人员佣金、层级、处罚问责等信息全覆盖,此为个险渠道将全面推行“报行合一”的一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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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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