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仍“侥幸”收房,建行青海省原行长郭继庄受贿近4000万细节曝光!

2022-04-21 18:36:05 作者:金融研究院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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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金额近4000万、任职多年非法收受多套房产!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细节曝光。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东区、北区陆续公布五份涉及建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的行贿案判决书,涉案金额累计折合人民币约2400余万元,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22日至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郭继庄受贿案,其被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截至发稿前,西宁市法院尚未对此案一审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郭继庄退休五年后,中央纪委监委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在接到举报后,宣布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一声招呼放贷3000万,

  退休后仍不忘“收房”

  公开资料显示,郭继庄,男,汉族,1953年9月生,陕西华县人,大学学历,1977年9月加入建行,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9月退休。

  在上述五份判决书中,四份涉及郭继庄收受房屋的相关事实。

  最新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01年,被告单位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公司)开发西安市东方花园地产项目时遇到资金困难,遂向建行西安市分行新城支行申报贷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吉奎因与时任新城支行行长的陈某不熟,为使银行贷款尽快获批,即请托时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郭继庄帮忙。后经郭继庄打招呼,陈某在陕西科达公司东方花园贷款项目报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放宽条件,提前受理并上报审批,使陕西科达公司顺利获得3000万元贷款。

  2013年6月,郑吉奎为感谢郭继庄在贷款审批上提供的帮助,将陕西科达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送给郭继庄。同年,郭继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于2015年入住。经鉴定,该套房屋价格为232.9474万元。

  此外,在另外三起案件中,郭继庄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三家被告公司发放贷款,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向其行贿了房产。其中,2013年,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克剑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从其掌控的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账户支出71.27142万元,为郭继庄在本市认购的两套团购房支付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

  同时,2008年至2012年间,西宁信乐公司谈长燕将该公司开发的新乐花园项目的工程款,通过甘肃通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转付,购买了广东省珠海市某房屋1套、地下停车位1个,将房屋进行装修(郭继庄支付50000元)并配备电器、家具等生活用品后,全部送给郭继庄。经鉴定,以上价格总计253.62万元。

  此外,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大为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2015年5月将其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某一套房屋送给郭继庄,并于2017年12月替郭继庄支付首付款后,与郭继庄签订了商品房现售合同。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26.1054万元。

  “想着已经退下来了,拿一套房子应该很安全。”退休后的郭继庄抱着侥幸的态度,接受了李大为的行贿。

  放在自己名下太明显,

  索要股权后登记在女儿及英国亲家名下

  除了收受房屋外,郭继庄还收受其中两位被告人的股权,并将其转在女儿名下。

  2013年,经郭继庄索要,上述被告人谈长燕为保证西宁信乐公司宁瑞水乡项目在建行青海省分行的贷款授信不受影响,将其在美国设立的JY公司的子公司TBGS公司控股的美国阿拉巴马州紫山大理石矿675万美元出资款,以股份形式登记在郭继庄女儿郭青华(定居英国)、亲家凯文邦德(英国籍)的名下,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402.24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目前披露的五份判决书中最高一笔行贿金额。

  郭继庄在证言中称:“郭青华和凯文邦德始终都没有实际出资,谈长燕这些股份很明确就是送给我的,只是放在我名下太明显,容易被查到,不太安全,由凯文邦德和郭青华持有会安全得多。”

  此外,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西宁市嘉通小区”建设项目向建行西宁城西支行申请贷款,由于不符合申请贷款条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科找郭继庄帮忙,顺利贷款1.5亿元。为表示感谢,2015年4月3日,宋科以投资入股为名,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将200万元人民币转入郭继庄女儿郭青华名下的公司,郭继庄对此知情并予以接受。

  最终,上述五案中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均受到法院的制裁。陕西科达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罚金已缴纳);郑吉奎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青海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罚金已缴纳);曾克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已缴纳,并依法上缴国库);宋科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西宁信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已预缴80万元,其余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谈长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李大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滥权妄为、以贷谋私,

  38年老建行人退休五年后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1977年9月至1987年11月,郭继庄在建行青海省分行任综合科干部、投资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地方信贷处处长、计划处处长;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西宁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1995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999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建行西安审计分部主任;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建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9月退休。

  退休五年后,郭继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郭继庄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青海省监委监察调查。

  同年12月23日,中纪委发文指出,郭继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滥权妄为、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郭继庄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2月22日至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审计分部原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受贿一案。

  郭继庄被指控从2002年至2015年9月期间,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3773万余元。截至发稿前,西宁市法院尚未对此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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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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