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俏彬: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税尚处起步阶段 仅涉及跨境电商

冯俏彬: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税尚处起步阶段 仅涉及跨境电商
2020年07月26日 16:19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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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冯俏彬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冯俏彬

  7月26日,由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北京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会主办的2020年第二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在北京金融街中心召开。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冯俏彬出席并发表《蓝海之线:新经济与数字税》主题演讲。冯俏彬介绍称,目前热议的欧盟、欧洲国家的数字服务税,实际是一种谈判策略,一种短期方案,一种过渡性解决方案,背后的目标是迫使美国接受OECD的经济数字税收解决方案。

  一些欧洲国家正要开征数字服务税,我国是不是也要开征?冯俏彬表示,目前我国数字经济税收尚处于起步阶段,能称得上数字税的,仅仅涉及对跨境电商的一些小小的税收。但数字经济作为广阔的蓝海,未来有巨大的成长空间,我国当务之急仍然是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经济转型。

  她认为,当前人们对于数字税概念的理解是非常混淆的,到底是所得税还是销售税?到底是对数字经济收税、还是对数字公司收税、还是对数字服务收税?这其中的含义完全不一样。

  冯俏彬表示,“数字税的一层含义对电子商务征税,另一层含义是经济数字税收。”

  在经济数字税收的层面,上数字税涉及的是跨国的互联网公司、数字巨头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因此是所得税。进一步地,因为涉及到各国的税收分配问题,因此属于国际税收范畴,主权国家不可能单独决定,必须通过国际协商协定。

  2015年以来,OECD就开始对此进行研究,到现在已经5年。如果没有新冠疫情发生,本来到今年年底应该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框架。在研究层面上看,这一拟推出的共识性框架,其基本组成是所谓的“支柱一”和“支柱二”。

  她表示,“支柱一”主要是解决市场所在国能不能参与、怎么参与税收分配的一系列理论和操作问题。由于欧洲是数字服务的主要消费国,美国是主要的数字服务提供国,因此OECD方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数字公司在欧洲销售数字服务时获得巨大利润(表现为所得税),这个所得税欧洲国家希望能参与分配,因为他们贡献了巨大市场和用户。这是标准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跨国公司所得税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所以,OECD框架中“支柱一”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税收的重新分配。

  “支柱二”是要解决跨国公司利润转移问题,和今天主题没有太大的关系,就不说了。总体来说,OECD层面的数字税,是在全球经济数字化的背景下,超前地协商和划定未来国家与国家之间对跨国数字企业因提供数字服务而产生的所得税的分配问题。要点有二,一是这个层面的数字税是所得税,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主权国家不能单独行动,需要多方协调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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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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