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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yc@163.com
(三)传真:63586499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8月21日
关于《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绿色建筑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内涵不断丰富和拓展,传统的建筑节能已难以适应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新目标、新要求,需要以绿色建筑发展为引领,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为提升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能级,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足发展需要,明晰适用范围。《条例(草案)》根据本市绿色建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等全寿命期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明确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措施。(第二条、第四十五条)
(二)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发展水平。《条例(草案)》明确本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并明确相关新建公共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此外,还对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等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三)聚焦建设全流程,夯实主体责任。一是在立项和土地供应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要求;二是在建设环节,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绿色建筑建设的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管理;三是在设计环节,明确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四是在施工环节,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方案实施监理。此外,还对绿色建筑的工程检测、竣工验收以及在有关销售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等予以明确,形成管理闭环。(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
(四)优化运行管理,保障性能发挥。一是明确公共建筑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二是要求燃气、电力、供热和供水企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报送有关统计和监测数据;三是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四是明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要求。(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五)完善激励保障,提振发展活力。一是明确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二是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在容积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予以激励;三是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四是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五是开展绿色建筑数据监测、运行评估等工作,提升绿色建筑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
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
(一)对进一步推动本市绿色建筑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激励和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碳排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和相关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绿色民用建筑和绿色工业建筑。
第三条(发展原则)
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健康宜居、绿色低碳,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管理,组织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科技、地方金融、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数字化转型)
本市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绿色建筑数字化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全过程、全要素数字化转型,提升绿色建筑数字化水平。
第七条(科技引领)
本市支持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鼓励绿色建材、建筑新型能源系统、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绿色运行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第八条(技术标准)
本市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化工作,建立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候、地理、资源等特点,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标准。
鼓励相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绿色建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九条(行业组织)
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业务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组织、引导会员参与绿色建筑活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宣传教育)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推动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长三角区域协作)
本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协调统一、技术创新联合攻关,促进绿色建筑领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无废城市、海绵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发展目标、总体要求、推进路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三条(绿色建筑等级)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民用建筑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绿色工业建筑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制定。
本市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非生产用途的新建建筑按照前款规定的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建设;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降碳)
本市不断提升绿色建筑的节能降碳水平,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五个新城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
第十五条(绿色建材)
新建绿色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用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健康环保的绿色建材。
本市实行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估制度。绿色建材的认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绿色建材的评估,由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团体标准要求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推广。
第十六条(装配式建造)
本市加快推广装配式建造,提升建筑工业化建造水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实施范围、指标要求。
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第十七条(立项和土地供应)
建设单位应当在立项文件中,按照本条例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造、住宅项目全装修等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筑要求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预算。
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要求。
第十八条(建设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绿色建筑建设的主体责任,实施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并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予以落实。对于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安装能耗监测装置,并与本市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联网。
第十九条(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专篇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送审查。
第二十条(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内容,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绿色施工方案施工,节约使用资源,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拆除既有建筑时,应当加强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并做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方案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检测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绿色建筑相关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并依托本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查验、测评,并将结果纳入竣工验收报告;住宅项目落实绿色建筑要求的情况应当纳入分户验收范围。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文件要求)
新建绿色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性能指标、设施设备等内容,并且在销售现场明示上述内容。
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绿色建筑资料提供)
新建绿色建筑交付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人提供绿色建筑等级、性能指标、装配式建筑维护要求和全装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以及其他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材料的使用、维护、保修等资料。
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
第二十五条(绿色建筑标识)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新建建设项目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运行责任)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公共建筑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围护结构完好,节能、节水和可再生能源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二)能耗、水耗计量装置和能耗监测装置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具体承担运行维护工作。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运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统计和监测)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燃气、电力、供热和供水使用量进行统计;燃气、电力、供热和供水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数据;已安装能耗监测装置的,应当通过本市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报送。报送的数据应当确保真实,不得有篡改、伪造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工业建筑的能耗统计纳入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相关能耗统计。
第二十八条(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
本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分级管理制度。对于年度用能低于限额且达到先进值的,予以褒奖;年度用能超过限额的,按照超过限额的不同比例分别采取能源审计、绿色改造等措施,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需要实施绿色改造的,相关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制定绿色改造方案并予以实施。
本市鼓励对公共建筑实施碳效管理,引导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第二十九条(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候、地理、资源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实施城市更新时应当结合实际,同步开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既有公共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时,应当采取建筑绿色改造的技术措施。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绿色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能耗监测装置,并与本市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联网。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改造。
第三十条(室内空气质量)
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装饰装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其他建筑装饰装修的,鼓励在投入使用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第四章 激励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政策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
第三十二条(激励措施)
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激励:
(一)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且高于现行标准并达到相应技术要求的绿色建筑,因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建筑面积的,经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定后,可以给予容积率奖励;
(二)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上浮;
(三)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四)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十三条(绿色金融)
本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托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绿色建筑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相关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支撑。
第三十四条(产业支撑)
本市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绿色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造、智能化管理、数字化交付,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行等全产业链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第三十五条(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本市支持绿色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建设项目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试验、论证、审定或者认定后,可以在该建设项目中使用。
本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在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碳排放管理)
本市探索建立建筑领域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逐步将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纳入碳排放管理。
鼓励开发建筑领域碳减排项目和场景,将碳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推动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第三十七条(智慧管理和服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绿色建筑质量和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公共建筑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绿色建筑数据监测、运行评估等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管理。
本市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和国防动员等部门的绿色建筑数据共享,优化政务服务,促进业务协同,提高绿色建筑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专业服务机构要求)
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咨询、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专业能力,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并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信用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单位在绿色建筑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指引性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建设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绿色建筑专篇内容进行查验、测评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在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施工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编制绿色施工方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运行管理要求和未实施绿色改造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公共建筑的运行维护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建筑所有权人未制定绿色改造方案并予以实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数据报送要求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关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其他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建筑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市鼓励农村村民自建住宅按照绿色民用建筑标准建设;鼓励临时建筑采用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措施。
第四十六条(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二期(A区)5号楼,建筑面积7222.4平米,建筑综合节能率67.15%,建筑本体节能率56.77%,可再生能源利用率34.21%。
各类零碳工厂案例
远景
首批零碳工厂
2023年2月,远景动力江阴工厂获得了中国首个五星级零碳工厂双认证,并成为中国节能协会零碳工厂评价首批上榜工厂。
河南濮阳德力西
电气行业首家零碳工厂
德力西电气濮阳有限公司经钛和认证核查后达到Ⅰ型五星级零碳工厂等级,获得零碳工厂认证,是河南省第一家零碳工厂认证企业,同时也是国产家居电气行业第一家零碳工厂认证企业。
江苏台达
江苏省内电子制造业首座零碳工厂
2023年9月,台达集团-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委托零碳工厂第三方认证机构TÜV南德意志集团基于中国节能协会标准T/CECA-G 0171—2022认证为零碳工厂(Ⅰ型)五星认证,为江苏省内电子制造业首座获此殊荣的零碳工厂。
随后10月,在获得零碳工厂认证后,台达集团-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正式获评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
天合光能(17.220, -0.30, -1.71%)
行业首位零碳工厂
2023年4月,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节能协会组织的“首届中国碳金融论坛”上获得了由钛和认证集团颁发的2022年度零碳工厂(Ⅰ型)证书,成为光伏行业首家经权威机构认证的零碳工厂。
蒙牛
蒙牛乳业(曲靖)有限公司获零碳工厂证书
2023年3月,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UV大中华区(简称"TUV莱茵")与蒙牛集团举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合作签约及颁证仪式。仪式上,TUV莱茵携手中国节能协会和绿色再生塑料供应链联合工作组(GRPG),作为"零碳工厂标准"的牵头方和制定单位之一,中国节能协会副秘书长兼碳中和专委会常务副秘书长张军涛代表中国节能协会,为蒙牛集团旗下曲靖工厂颁发零碳工厂认证证书,并在现场发表致辞。
施耐德
施耐德电气西安工厂升级“零碳工厂”
全球能源管理和自动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专家施耐德电气旗下设备工程(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工厂”)长期坚持绿色智能制造与精益管理,继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后,于当天庆典仪式上正式宣布荣获钛和认证颁发的零碳工厂(Ⅰ型)五星级证书,成为西安市第二家经权威机构认证的“零碳工厂”,同时也是施耐德电气在中国继北京低压工厂之后第二家获得第三方认证的“零碳工厂”。截至目前,施耐德电气在中国共有五家工厂获得了第三方认证“零碳工厂”称号。
黄华集团
钛和集团为黄华集团颁发
(Ⅰ型)三星级零碳工厂证书
2023年11月30日,钛和认证依据(T/CECA-G0171-2022)《零碳工厂评价规范》,对黄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综合评估,认证其完成了对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外购能源带来间接温室气体的100%抵消,获得钛和认证颁发的(Ⅰ型)三星级零碳工厂证书。
正泰新能
入选COP28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
11月30日-12月12日,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简称COP28)在阿联酋迪拜世博城举行。《2023企业气候行动案例集》在12月6日蓝区UNFCCC新闻发布厅面向全球正式发布。正泰新能零碳工厂案例成功入选,成为展现中国企业绿色行动力的26家代表性企业之一。
金盘科技(39.700, -3.72, -8.57%)获
海南首家零碳工厂
近日,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海口数字化工厂荣获了中国节能协会颁发的“零碳工厂”认证证书,成为海南首家“零碳工厂”。经核算,目前金盘科技海口数字化工厂可实现温室气体100%抵消,已达到Ⅰ型五星级“零碳工厂”等级,是名副其实的海南省首家“零碳工厂”。
上汽
上汽研发总院试制车间获首个“零碳工厂”证书
1月30日,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究开发总院(以下简称“上汽研发总院”)试验认证部整车法规认证科携手试制车间获得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TÜV南德颁发的“零碳工厂”,“组织碳核查”以及“组织碳中和”三份证书,成为研发领域首个获得零碳认证的主体。
明珠公司
电线电缆行业首批零碳工厂
2023年12月,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获评I型五星“零碳工厂,成为电线电缆行业首批入选的零碳工厂。
亿晶光电(2.750, 0.02, 0.73%)
荣获“零碳工厂”认证证书
近日,常州亿晶光电(600537)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荣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颁发的首张光伏行业“零碳工厂”认证证书。此次评定中,亿晶光电符合T/CECA-G 0171 —2022《零碳工厂评价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实现温室气体80%抵消,被评定为:I型四星级“零碳工厂”。
国家管网
国家管网打造首个“零碳工厂”!
近日,国家管网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玉门作业区通过全球权威认证机构华测认证有限公司审核,获得“零碳工厂(Ⅰ型)”四星的评级,成为国内管输行业首个“零碳工厂”,这一突破性成果将为管道行业低碳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4.740, -0.19, -3.85%)。
吉利
国内整车企业的首个零碳工厂
2022 年 11 月,吉利西安工厂成为国内整车企业的首个零碳工厂后。2023 年 4 月,吉利宝鸡工厂也获得钛和认证颁发的“I型零碳工厂”五星级证书,成为吉利汽车集团第二个“零碳工厂”。
(转自: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
新浪财经ESG评级中心简介
新浪财经ESG评级中心是业内首个中文ESG专业资讯和评级聚合平台,致力于宣传和推广可持续发展,责任投资,与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价值理念,传播ESG的企业实践行动和榜样力量,推动中国ESG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ESG评估标准的建立和企业评级的提升。
依托ESG评级中心,新浪财经发布多只ESG创新指数,为关注企业ESG表现的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同时,新浪财经成立中国ESG领导者组织论坛,携手中国ESG领导企业和合作伙伴,通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推动建立适合中国时代特征的ESG评价标准体系,促进中国资产管理行业ESG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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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24
不过,英伟达一天下跌就定义科技股的行情就此结束,这也有点太武断了,美股最大的优点就是流动性强,每次大跌以后,最终都会创出新高,所有,科技股的行情随后几天还需要继续观察,如果A股在开市以前不能收回跌幅,科技股节后还有承压。今天已经开启了放假模式,本来不想写文章的,主要是看见昨天市场杀的有些蹊跷,收盘以后通过数据分析,大盘是不应该杀跌的,节日期间只要不出现意外的利空,只要外围股市不再大跌,A股节后是有望阳包阴的,所以,建议大家安心过春节!最后祝大家新的一年似灵蛇蜕皮,褪去旧疾,迎来股市长红,全家幸福安康! -
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14
昨天大盘走势确实让人费解,两市个股全线下跌,重点是还有近百只个股跌停,说好的节前红包,结果都给幻方发了红包,不过经过盘后数据分析,昨天应该是某种势力在故意砸盘,节后大盘有望阳包阴!现在重点是科技股,昨晚美股科技股也是全线大跌,英伟达盘中大跌近20%,收盘大跌约17%,费城半导体指数大跌超9%。英伟达大跌的主要原因就是DeepSeek实现了弯道超车,发布了多款开源多模态人工智能(AI)模型。有人不懂DeepSeek为什么能够这么牛逼,能够让世界震惊,这里我们举一个例子说明。一家豪华大酒店高薪聘请了很多海外顶尖厨师,并购置了一系列高端厨具,要打造一道惊艳世人的美食,经过精心烹制,这道美食终于问世。重点是这道美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他想卖给谁就卖给谁,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甚至是阉割版,价格也不下降。现在没有想到的是,一家小餐馆利用现有的锅碗瓢盆,也做出了同样的美味佳肴,而且价格只有豪华大酒店价格的1/30,现在这家小餐馆将方案公布于众,你想吃可以随时进来,没有各种各样的门槛限制,于是豪华大酒店就垮塌了!这个豪华大酒店就是英伟达,而那个不起眼的小餐馆就是幻方大模型!不过,这里我们想说的是,幻方如果能把精力都集中在大模型国际竞争上,而不是把心思用在股市收割上,不要跟韭菜争那三瓜两枣,那才是名族英雄,你们说呢? -
趋势领涨2025-01-28 01:20:06
大家早上好!趋势为王,做股海的领航者,新的一天,新的战斗,欢迎你来到本直播室!新进的朋友请注意点赞,收藏本直播室,以方便你下次观看,谢谢大家的支持!【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宋谈股经2025-01-27 07:21:04
今日共39股涨停,连板股总数8只,22股封板未遂,封板率为64%(不含ST股、退市股)。焦点股方面,机器人(sz300024)板块的高标冀东装备(sz000856)与冀凯股份(sz002691)双双上演“地天板”行情,但其余高位股大面积退潮,兴业科技(sz002674)、好想你(sz002582)、五洲新春(sh603667)、华联股份(sz000882)等人气股均跌停。 -
宋谈股经2025-01-27 07:11:26
1月27日收评:创业板指缩量跌2.73%,DeepSeek概念股逆势爆发1、市场全天走势分化,创业板指领跌。DeepSeek概念股集体爆发,每日互动(sz300766)、卓创资讯(sz301299)、每日互动(sz300766)、竞业达(sz003005)等多股涨停。AI智能体概念继续走强,新炬网络(sh605398)、垒知集团(sz002398)、美格智能(sz002881)、泛微网络(sh603039)等封板。下跌方面,算力硬件股持续走低,铜高速连接、CPO等方向领跌,华脉科技(sh603042)、新亚电子(sh605277)、瑞斯康达(sh603803)等跌停;机器人(sz300024)概念股下挫,宝塔实业(sz000595)、五洲新春(sh603667)等跌停。个股跌多涨少,沪深京三市超3300股飘绿,今日成交1.13万亿。截止收盘沪指跌0.06%,深成指跌1.33%,创业板指跌2.73%。2、板块概念方面,DeepSeek、AI智能体、银行、煤炭等板块涨幅居前,铜高速连接、机器人(sz300024)、CPO、液冷服务器等板块跌幅居前。3、两市共1783只个股上涨,45只个股涨停,3197只个股下跌,49只个股跌停,22只股票炸板,炸板率36%。 -
巨丰投资张翠霞2025-01-27 07:10:40
4小时运行结束,总结全天市场运行,1)A股龙年收官日,三大指数集体收跌,沪指跌0.06%,深证成指跌1.33%,创业板指跌2.73%,三市成交额超1.1万亿,复制12月底走势,预期红盘跨年跟跨界,但实际走势出现较大偏差,尾盘出现小幅恐慌抛售,主要长假因素,节后预期延续结构型行情;2)量能,沪深两市今日成交额11276亿元,较上个交易日12337亿元减少1061亿元;3)行业板块方面,以加权涨幅来看56家行业35家红盘,家居用品、银行、电力等板块涨幅居前;通信设备、矿物制品、通用机械等板块跌幅居前;4)市场延续结构型行情,题材热点快速轮动。详细解盘,可关注《翠霞首席课》的“热点直击”和“操盘指南”~~~ -
数字江恩2025-01-27 07:09:31
考虑到长假影响,节后的解盘在假期最后一日再发。祝大家春节愉快!!【更多独家重磅股市观点请点击】 -
徐小明2025-01-27 07:04:26
祝大家新春快乐! -
徐小明2025-01-27 07:02:59
【盘中直播】语音课见 -
东方红陈晨2025-01-27 07:02:11
行了,都散了吧,准备去过年吧,股民最辛苦,坚守最后一个工作日,好好过年,放心,好好玩8天,8天之后,涛声依旧,大涨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