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1年7月28日 19:00-21:00,SDGs创业挑战赛举办了第五期零碳社区系列论坛——“碳普惠助力深圳碳中和”。本期论坛邀请南方低碳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健成先生和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主任聂兵先生,为大家讲述“碳普惠及其应用”与“深圳的碳中和先行之路”,共同畅想碳普惠在中国尤其是广东的实践。
主旨分享一:十年磨一剑-深圳碳中和的先行之路
张健成
■ 南方低碳研究院执行院长
曾就职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直接参与了深圳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在碳交易、碳中和以及绿色信息化领域有十余年的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过2011年深圳第26届大运会碳中和项目,国信证券碳排放综合管理项目,国内首个碳债券的设计发行项目,成功撮合了中国首单碳排放配额交易。主编的中国首个行业碳排放管理标准《饭店行业碳排放管理规范》于2014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发布。
张健成院长以深圳为样本分析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之路如何实现。
一、 深圳碳中和之路的傲人成绩
首先,张健成院长介绍了深圳碳中和之路的重要里程碑和深圳践行低碳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深圳碳中和之路的重要里程碑
十年来,深圳主动承担、积极推进碳减排相关工作,参与多项国家试点、示范区的创建,并将所总结的经验进行分享。
- 2010年3月,深圳成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城市;
- 2011年10月,深圳成为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之一;
- 2018年2月,深圳成为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二)深圳践行低碳发展取得的成绩
- 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 提升交通清洁低碳化;
- “深圳蓝”幸福刷屏;
- 城市碳汇大幅提升;
- 经济发展水平持续走高。
二、深圳的前期实践
张健成院长分享了深圳在碳达峰、碳中和前期的实践经验。
(一)立法先行
在控制碳排放方面,深圳在全国率先立法,并且建立起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这一整套管理体系。
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其中,最重要的两条是:
1、“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
2、“建立碳普惠机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二)加强引导和优化产业结构
除立法先行之外,深圳也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在产业规划发展中重视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点的产业体系: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控制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发展。
- 高质量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提高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发展可再生能源。
- 进一步强化工业降碳减排,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 全面深化建筑绿色节能,提高新建建筑的星级标准,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及居民建筑改造。
三、发动社会参与
- 深圳市盐田区成为国家绿色先进示范区后,每年投入1000万专项资金构建“碳币体系”;
- 交易所发起“全民碳路”主题活动,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内生、长效、持续”激励机制,真正打造全民参与的“低碳深圳”;
- 2011年深圳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我为大运碳抵消”项目,成功打造国内首个碳中和大型国际赛事;
- 2021年6月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腾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计划推出“低碳星球”小程序,量化个人减碳行动。
四、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
深圳在2011年成为全国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18日率先开启交易。
在碳交易的作用下,深圳市的结构性减排成效明显,2013-2019年间,管控企业累计相比2011年共减排1976万吨;与此同时,碳交易管控单位的经济效益却在不断提高,管控企业2018年工业增加值较2011年增长2800多亿元,增幅接近90%
主旨分享二:碳普惠是什么及其应用
聂兵
■ 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主任
高级能源管理师,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审核员,中国自愿核证减排项目CCER审核员。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组成员,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工作组成员,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低碳产业促进会副会长。
聂兵主任为我们系统介绍了碳市场自愿减排机制与碳普惠制。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CCER)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CCER)是指将自愿减排项目进行“数字化和资产化”参与碳排放交易,起到了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直接拉动作用。
聂兵主任指出,因为自愿减排项目的范围较小,许多能够带来明显减排量的技术难以变现,技术推广缺少动力,所以才推出了——
二、碳普惠制
“低碳权益 惠及你我”
聂兵主任提到,国家配额交易与自愿减排机制主要针对高污染高排放以及减排量巨大的企业,而碳普惠制度鼓励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参与减能增惠。
碳普惠有两个重要的概念:
一是普及,即大众化,鼓励公众参与。碳排放的落脚点在于消费侧,应由消费侧促进生产端减排,从而形成生产-生活的双循环。没有公众的参与,双碳目标的实现难以想象。
二是惠及,即依靠社会对低碳行为的认同,让公众既参与低碳,同时又对低碳行为予以认可,形成互联网式平台,构建新商业业态和商业模式。
碳普惠制基本运作机制:利用碳普惠网络平台,计量并核算公众/小微企业低碳行为的减碳量。减碳量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实现价值:
方式一:碳币方式
减碳量转化为碳币。碳币通过一个被政府认可的公众平台,以政府的角色引导低碳行为,以碳币的形式奖励有低碳行为的个人或中小微企业。
奖励方式常有三种:
一是社会承认,可以兑换低碳联盟商家的商业优惠;
二是政策优惠,例如:积分入户,购买汽车的指标等;
三是进入碳市场。
碳币方式使减排量实现了经济价值,体现了自愿减排机制的根本原则——可测量、可核证、可变现。
方式二: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
广东省作为碳交易的试点省份出台了“自愿减排项目”,也被称为“PHCER项目”,为了使其能够进入碳交易体制,政府做了一系列的规定。
通过碳普惠的方式,我们可以把公众行为产生的减排量,通过B端汇集后进入碳市场,获得收益后反馈给C端,以实现普及和惠及的目的。
圆桌讨论
Q:在碳普惠制中,个人消费端(C端)和企业端(B端)的减排量是否会被重复计算?比如共享单车。
聂兵主任:一般排放量的计算中含重复计算,但减排量的计算中无。以共享单车为例,目前我们对单车减排量的计算规定是看谁提供了设备,因为B端提供了设备,减排量属于B端。但是若由于C端的参与和支持,B端的减排量得以实现,那么B端应把减排收益回馈给C端。但是如果消费者个人购买的单车,其减排量属于C端,而非生产单车的企业。
Q:如何使不太能理解数字化的老年人参与碳减排?
张健成院长:碳普惠的主要难点在于激发公众普遍参与,第一步是大众知晓,第二步是大众参与。目前我们需要先解决大众知晓的问题,下一步再研究特定的人群,比如老年人怎样更好地加入。
聂兵主任:要让老年人参与碳普惠,第一需要靠技术的进步。第二,现在老年人最喜欢的是步行,所以我们会送一些碳币给这些步行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了解到有哪些低碳的行为,不断推动更多老年人参与。
Q:对于碳普惠这个平台来说,如何让更多的商家参与?
聂兵主任:目前平台很难去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碳普惠首先需要政府的引导。
张健成院长:双碳目标本身也是政府倡导的,包括深圳的政府,在很多地方也采用了这种激励机制。比如,深圳有交警的星级用户,在线学习交通的知识,可以把罚分提高,很多公众服务可以叠加到互联网服务上,低碳也可以,因为这是政府、社会所需要、所倡导的。
Q:深圳市有没有哪些公众消费领域的商家加入了碳普惠?有哪些优惠政策?
聂兵主任:广东有一些商家有优惠,但是都不太持续。我觉得需要集合众多人的力量,公众减碳一定要跟流量平台进行合作,这个可能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张健成院长:现阶段在深圳、广东的可持续场景确实不多,只有活动期间招募了一批商户进行积分兑换。但是当公众对低碳、碳中和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更倾向于购买低碳的产品或者使用低碳场景时,商家就不得不考虑加入了。目前也看到了联合利华等头部企业已经在行动。
Q:SDGs创业挑战赛有很多参赛项目都有很好的技术和产品,但是目前还在创业阶段,它们应当如何进入量化?如何为后续进入碳市场做铺垫?
聂兵主任:我们国家的双碳目标中,最核心的、最重要、最基础的就是节能减碳的技术。计算减排量有几种基本方法:第一是替代法;第二是节能效率提升多少。
关于进入碳市场的方式,我有四个建议:
1、减排量能不能碳交易?目前来看,进入CCER市场的企业集中在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和沼气这三个领域,不属于这三个领域的企业想进去就很难。
2、把减排量计算出来,提供标准参考;
3、找重点碳排放单位,在配额上获得收益;
4、利用智能化、数据化走绿色金融。
张健成院长:可以利用项目的降碳和节能属性推广产品,尤其是面向被纳入到重点管控的控排企业,甚至是有节能指标的企业进行推广,这些企业会为项目的减排成果付出更高的费用或者购买产品,这才低碳属性聚焦的方向。
Q:碳减排的产品是否有可能有类似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的认证标签?
张健成院长: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因为碳排放核算分三个层级:组织层级、项目层级、产品层级,其中产品层级还涉及到供应链,需要核算后才能综合抵消,减不掉的还要通过购买抵消量进行抵消。另外,可能会出现第三方认证机构。
聂兵主任: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一个组织的碳排放都是来源于产品的生产,产品的碳足迹也在某种程度上,是代表了这个企业的先进水平。而且,欧盟会在18个月之后退出碳边境条件关税,也就是说高碳地区的产品销售到低碳地区,必须缴纳一定的关税。
Q:在碳交易中,如果碳市场供大于求,剩下的碳排放量的配额怎么办?由政府买单吗?
张健成院长:在碳市场的初期可能会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但是配额分配的基准线和方法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
聂兵主任:第一,这位朋友关注的其实是碳交易的核心问题,即制度和政策对整个碳交易的影响,促进性或者是杀伤性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要关注政策给碳市场带来的风险。
第二,多余的配额不会作废,政府一般来说没有要回购配额的说法,但是配额的发放是比较复杂的过程,不可能做到很精准,但是大概的方向是可以确定的。怎么确定这个方向呢?一般来说,既要保证当地经济的稳定性,同时又要考虑到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这是对政策制定者,配额发放者的智慧的考验,我们就拭目以待市场的检测吧。
Q: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碳排放其实有行政交易的减排成本,这些成本如果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是否会转加到消费者身上?
张健成院长:首先看行业,如果是一个自由市场的产品,企业会把所有的成本核算附加到产品当中去,但从现阶段来看,不太明显。企业早期的目标是履约,其次是低成本地履约。
Q:对于跨国非生产类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在国外通过销售达成的碳减排量是否会纳入计算?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是否会纳入计算?
聂兵主任:按照温室气体核算的国际通用原则,碳排放计算分为三种范围:范围一是直接排放;范围二是间接排放,即购买电、热带来的排放;范围三是公共活动,如包装物、废弃物的处理所带来的碳排放。不管是否是跨境的,都要考虑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在具体核算时“先确定组织的边界”,即物理边界。其次确定运营边界,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当地政府的要求、客户的要求,来确定组织的运营边界。结合我国当前情况,我觉得可以先不核算范围三的谈排放,随着后续的开展,再核算进来。
责任编辑: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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