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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巨浪视线
共同富裕是两句话,一是富裕,收入水平不能太低;二是共同,收入差距不能太大。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谈共同富裕
关键是解决一亿农民就业问题
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实现共同富裕再次作出了重要论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由巨浪视线重磅打造,关注中国经济重大问题、基本问题的高端人物访谈节目《聊一波》第一时间采访了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许善达现任联办财经研究院专家。这位曾亲身参与我国改革开放中的一件大事——分税制改革落地的全过程,长期从事宏观经济、财政税收研究的“税务专家”,与《财经》杂志总编辑王波明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个税出发,深层次、多角度介绍了共同富裕的理念和操作落地。
共同富裕的关键是
解决一亿农村人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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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明:许局,您是如何理解共同富裕的?
许善达:共同富裕是两句话:第一是“富裕”,如果个人收入水平太低了不行;第二是“共同”,差距太大也不行。
王波明:所以这次提出来共同富裕后有这样一句话:要构建出一个中等收入为主的社会形态,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把它形容为“橄榄球形”或者“橄榄形态”。
这种社会形态就像橄榄球一样。“两头小”是指最富的人和最穷的人占少数,剩下中间的部分都处在中等收入的水平。
许善达:对于这个形态还有一种不同的描述,比如说,橄榄形也可以是一个上面很长,中间很鼓,底下也很长的一种橄榄形。
这次提出来共同富裕,就是考虑到对于低收入的人群,首先要提高他们的收入,这是大家的共识。
通过研究后我们认为,主要需要提高的就是低收入里面更偏低的部分。现在我们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而低收入的偏低部分的人属于相对贫困。
王波明:所以下一步应该着力于这一点。
许善达:我们调研发现低收入里的偏低部分主要集中在农村,处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农民,在农村没活儿干的人。因为现在农村种地不需要那么多人,因此他们在农村找不到就业机会。
我们初步统计这样的人有一亿左右,这些人如果不能够工商就业,他们就摆脱不了相对贫困。
哪几种属于“过高收入”需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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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谈共同富裕
哪几种“过高收入”需要调节?
王波明:在共同富裕中,除了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收益,对于高收入人群需要怎样的调整呢?
许善达:我们认为高收入也要分成两部分。这次中央文件中提到“过高收入”,高收入要调节,主要调节的是过高收入。你不要认为所有高收入都要加大力度来调节,主要力度是放在过高收入上。
王波明:“过高收入”你能给个定义吗?比如说大概多少的收入叫“过高收入”?
许善达: “高收入”分四种成分,一种是他的过高收入是非法所得。比如赖昌星走私,这是非法所得,属于打击对象,不是调节对象。
第二种是违规的收入。比如说职工就业,有的企业就不给员工缴保险,只发工资,多出来的这一部分就变成企业利润和资产了,这叫违规收入。
第三种是合法也合规的,但他的收入里面有合理的、不合理的部分。举个例子,民营企业家有很多个人消费,要买车、要买手机,还要买个房子住,他就用公司的名义去买。这种就属于不合理的收入。
最后是合理、合法、又合规的收入。国家是要鼓励这种的,就是让民营企业家从合法、合规、合理的里头好好发展,你可以再多挣钱。
比如说你赚了钱了投资到某一个项目上,这个项目能够创造财富,国家也需要。在分配上除了缴税你能够给自己分一份儿,给职工分一份,给客户分一份,这样的项目投资我们理解不管你挣了多少钱,都是要鼓励的。
因为我们国家的人均GDP才一万美金,美国人均GDP是六万美金,那些发达国家也都是人均GDP四、五万美金,所以我们离富裕程度还是有差距的。
作者/张鹏会 王奕菲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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