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单车不可随意投放 最高罚款五十万

深圳:共享单车不可随意投放 最高罚款五十万
2020年12月03日 06:58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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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深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共享单车乱停放 经营者最高罚3万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李舒瑜)共享单车乱停放,又不及时清理,经营者将被处以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短短几年,互联网共享单车经历了兴起、混战、重新洗牌的过程,也出现乱停放、路权争议以及押金与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若干规定(草案)》结合深圳实际,在支持共享单车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使其“骑”得更远。

  《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应当设置自行车道。未设置自行车道的已建成道路,经科学论证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设置。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市政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

  共享单车不能随意投放。《若干规定(草案)》要求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数量的车辆投放指标,并将投放车辆身份编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不仅违法投放的车辆要被没收,最高还可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若干规定(草案)》还规范了共享单车的停放,要求有关部门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严管区域和严管道路,在这些区域和道路内,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停放设施内。在其他区域,共享单车停放也不得占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等区域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经营者应当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用户不按规定使用和停放自行车等行为进行约束。有关部门也可以依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停放的个人进行处罚。

  共享单车还常长出“牛皮癣”——车身到处被贴上小广告。《若干规定(草案)》禁止了这种行为,违者按每车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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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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