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沈阳将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2020年02月18日 18:16 中国经营网

  原标题:沈阳将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2月18日上午,沈阳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的通知》,指出为有序推进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开复工,即日起有序放开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对外营业限制。

  按照要求,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售楼处及对外经营实体门店申请开放的条件包括: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对返岗人员全面检查,做好全过程防控工作等。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出书面放开限制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我们也是刚刚收到通知,现在同事已经陆续返岗。公司准备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向政府部门申请复工。”当地一位房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该工作人员介绍,受疫情影响,此前很多计划在春节期间置业的客户都被“搁置”,甚至出现“流失”的现象。在此期间,其主要负责维护客户关系,安排有置业需求的客户线上看房,或是解答一些相关疑问。公司方面则在这段时间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一些培训,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学习。

  记者注意到,就在2月17日,沈阳市房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房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开复工、土地供应、商品房销售、行政审批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保障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对已取得施工预许可的项目,将有效期暂延长至3月末,对拟开复工项目,具备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项目开复工监督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期间不计违约金。1月25日后出让(含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竞买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余款参照上述意见执行。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违约金。

  此外,《通知》还在商品房入市和销售方面提出要求。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将每期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可按每栋楼申报(别墅项目除外),但不得将每栋楼拆分。申请预售许可手续齐全的,即时下发预售许可证。而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具备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后,有序解除售楼处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外开放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续展期,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合同约定超过2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责任编辑:霍琦

沈阳 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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