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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4日电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出,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1年内,在荆高校本科、专科在校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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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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