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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祥明
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方案》还明确,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加快要素自由流动,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将更大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建成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金融管理学院副院长闫海洲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方案》共7方面24条,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方案》从改革、开放、公平竞争三个维度列出了3项任务。
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包括: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等。
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包括: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畅通行业准营、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制定出台上海浦东、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实行企业休眠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破产重整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机制等。
三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案》提出,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等。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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