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原标题:严防经营贷入楼市!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出手” 企业和个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段炼
近期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问题频发,在多家地方银保监局出台政策规范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市之后,银保监会也终于“出手”了。
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而对于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三部门将在今年5月底之前联合开展一次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专项排查,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
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主要包括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等方面。
在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方面,《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在加强信贷需求审核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针对加强贷款期限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而在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加强贷中贷后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而在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提升贷款用途监控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也对违规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机构作出了规范: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扰乱了房地产调控大局,容易引发局部房地产市场过热;本应流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被挤占,影响了宏观政策实施的效果。
对企业和居民个人来说,用经营性贷款购买住房,推高了杠杆率、负债率,一旦房地产市场或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还可能导致债务危机。对银行而言,过分依靠房地产来扩大规模、抢占份额,既存在政策风险也存在信用风险。
不过他也提到对银行而言贷款资金用途、流向的监控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此他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借助监管科技手段,构建覆盖全行业的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系统,提升贷款用途监控的能力和效率。
责任编辑:戚琦琦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