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听说过食品会“早产”,那是不法商家为了延长销售期,但口罩这种疾病防护用品也会“早产”吗?还真有。
1月25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就查获了一批——该市屯溪区益康堂大药房正在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飘安”牌两个批次一次性口罩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问题,分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和2020年2月6日。
此次共查获两个批次口罩10包,每包20个。该两个批次的口罩共进货500包,已销售490包。执法人员对该批尚未销售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使用性口罩进行了扣押。
1月25日晚,黄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叶健德这样对记者说:
“
事情是这样的。大年三十晚有人投诉在益康堂大药房购买的口罩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是2月6号。今天早上八点我就带人去查了。我去的时候,药店门还没开,我们就离开了。离开不久,我一想,要拍张到现场的照片,又返回药店,正好看见营业员在开门,就询问营业员。营业员很有应对经验,一问三不知。我们在柜台里也没发现口罩,准备离开。这时,一老太进店,问营业员要买口罩,营业员说没有口罩。老太说,口罩在窗台上。我一看,收银后面的窗台上放着十袋口罩,五袋生产日期是2月6日,五袋生产日期是2月2日。就这么巧。
”
口罩不是食品,为何会“早产”呢?
叶健德告诉记者:
“
由于药店老板回乡下过年去了,而店员是一问三不知,所以具体情况还需要随后进一步调查。他说,现在是非常时期,虽然口罩不是食品,但如此错误标注日期仍然容易让消费者疑惑、误解。
”
叶健德表示,支队将按照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疫情防控物资市场销售违规行为,坚决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歼灭战。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喻山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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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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