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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标”的外国品牌,缘何敢在国内横行?
在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李正雄看来,一方面缘于洋品牌及奢侈品牌自身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也与早前国产品牌质量无法与之抗衡,导致消费者“崇洋媚外”有关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杨代媛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近日,知名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在中国门店无法退换货的问题引发了众多关注。
由于商标绣错、缝线粗糙等问题,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被拒绝之后,有网友扒出该品牌国内外退换货规则“双标”。
据了解,加拿大鹅并非个例,许多外国品牌在我国设置了与国外不同的标准。
“双标”不仅限于退换货
10月,上海消费者贾女士反映自己花费1万多元购买的加拿大鹅羽绒服由于出现了质量问题,想到门店进行退换,然而该品牌《更换条款》上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硬生生堵住了贾女士的维权路。
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加拿大鹅相关人员,加拿大鹅方面改口称,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实际上,加拿大鹅官网上退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地区均可享受,但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
然而,这并非是外国品牌的第一次“双标”。
今年夏天,梦龙雪糕“偷工减料”的事件也冲上热搜,细心的网友们查看配料表,发现该品牌在我国生产的冰淇淋使用的是复原奶(即奶粉加水),而在欧洲等地区生产的冰淇淋使用的是浓缩奶,不仅如此,根据配料表,梦龙欧洲以及中国产品在奶和植物油的排序上也存在差异。
尽管梦龙在随后作出解释,但仍有众多消费者表示不满。有网友认为,雪糕的价格并不便宜,但原材料却相对缩水,属于“德不配位”。
事实上,在售后服务上,除了加拿大鹅,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品牌对中国消费者也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
例如,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在中国大陆是7天内可以退货,30天内可换货,但是在美国、加拿大就可以30天内退货。该品牌在这些国家退换货政策的最后,还专门标注了这样一句话:全球任何一家门店都接受退换,但不包括巴西、中国、哥伦比亚等地区。
谁给外国品牌“双标”的底气?
首都经贸大学副教授陶盈认为,最近备受关注的外国品牌“双标”问题,事实上体现的是外国经营者对中国消费者的差别待遇问题。
陶盈表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消保法,都在致力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禁止设定歧视性条款。中国的“7天无理由退货”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外国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规定商品不许退货政策是无效的。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龙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外国品牌在中国经营,不能制定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加拿大鹅作为经营者也应遵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制定的“更换条款”既违反了上述规定,又侵犯了消费者合法退货权益。因此,外国品牌制定特殊规则,也应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那么,这些外国品牌对中国区别对待的底气从何而来?
在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李正雄看来,一方面缘于洋品牌及奢侈品牌自身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也与早前国产品牌质量无法与之抗衡,导致消费者“崇洋媚外”有关。
据加拿大鹅财报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大中华区的直营渠道销售额同比增长85.9%,为其业绩主要增长动力。加拿大鹅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也曾公开表示,公司二季度营收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电商渠道的快速增长以及大中华区市场的贡献。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进入工业化的时间比较晚且过程艰巨。过去我们把火柴叫洋火、电灯叫洋灯……之后一些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在国人心中取得了一定地位,这导致外国品牌总有一种优越感,以至于后来我国的很多品牌在发展时也要取个‘洋名’包装自己。”李正雄认为,现在一些外国品牌有足够的底气双标,还是因为他们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市场。
李正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近些年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产品牌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都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
“今年,中国本土品牌在年轻消费者群体中的关注度显然超过了外国品牌。”李正雄说,但显然,中国本土品牌的崛起还要走很长一段路,企业不能仅仅只依靠爱国情怀来推销产品,要想赢得消费者,还需要过硬的品质和优秀的服务。
消费者可通过多个途径维权
“双标”的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年,为何直到近些年才得以曝光?
陶盈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维权途径日趋多元,普法力度逐步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高涨;二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信息闭塞和不对称,消费者通过网络、自媒体等途径曝光侵权乱象进行自助维权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也带动了更多消费者主动争取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就商品的退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若遇到退换货遭拒的情况,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如退货是在7日内的票据、商品质量瑕疵等),然后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求助;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龙涛给出了维权建议。
此外,陶盈还指出,不论经营者是国内品牌还是外国品牌,企业内部的退换货标准如何,监管部门都应当一视同仁,依法行政,而不能纵容品牌特权。执法过程中要大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严惩,对公然违反消保法规定和国家“三包”政策的,要坚决打击。当然,徒法不足以远行,社会各界、行业内部的协同共治有利于营造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编:王硕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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